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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关于引进市直名校教育人才援教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打造教育人才聚集高地,吸引市级名校教育领域人才向我区流动、促进我区与合作办学名校教学教研的深度融合,提升我区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制定福州高新区引进省直名校教育人才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被确认为中小学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校长、骨干教师等称号的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
2.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有较高的知名度。
3.身体健康,能胜任和从事一线教学或管理工作。
二、工作年限
在福州高新区合作办学学校工作一年及以上。
三、政策待遇
1.给予引进市直名校教育人才在我区担任校(园)长或书记的,每年交通、生活等补助 6 万元。
2.给予引进市直名校教育人才在我区担任副校(园)长或副书记的,每年交通、生活等补助 4.5 万元。
3.给予引进市直名校教育人才在我区担任中层干部的,每年交通、生活等补助 3 万元。
4.给予引进市直名校教育人才在我区担任教学工作的名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每年交通、生活等补助 2 万元。
5.引进即享受入住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租金“333”政策。
四、其他事项
1.市直名校教育人才援教期满等原因离开我区教育系统的,自离开当月起,不再享受以上待遇。
2.市直名校教育人才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取消其已享受的待遇。
3.市直名校教育人才在我区工作期满,经引进学校及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考核(工作量、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合格后,方可享受以上补助。
4.除特别规定外,引进市直名校的教育人才,同时符合本区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政策待遇,不予重复享受。
5.以上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拨款。
6.本政策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7.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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