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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州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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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及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使用福州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提升福州高新区特色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在福州高新区范围内开展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入驻福州高新区范围内开展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内的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高端人才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类人才、福州市第一、第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名前3)、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国家、省引智计划入选者,国家、省杰青基金获得者,市科技领军人才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福州高新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
(三)申报单位运行机制良好、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
(四)申报高端人才项目的个人(团队)应具有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项目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和良好的应用前景。
三、优先支持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证券机构、银行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合作基础;
(二)具有较强的对各类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整合能力;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自建或合作关系的国家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等科技资源;
(四)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具有较强落地转化能力,对区域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
四、重点支持内容
(一)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载体及入孵企业建设“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认证、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科技金融、财税法务、市场拓展、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按不超过预算总额的50%予以支持,首批拨付申请金额的60%,项目验收后拨付申请金额尾款,单个载体及入孵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支持载体举办各类具有影响力的双创活动,如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培训、项目路演、企业沙龙、专题论坛等,促进创业资源流通共享。采取后补助方式,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提供(购买)专业化服务。支持载体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服务。对服务对象(区外)达到30家及以上的载体,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实际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载体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检验检测、财务指导、法律咨询、市场拓展、管理咨询、知识产权、创业辅导等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实际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载体提档升级。支持载体开展信息化改造升级、购置智能硬件设备及数字化服务设施等,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实际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载体每引育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载体每家10万元奖励;
(五)支持高质量中小企业发展。鼓励载体内在孵企业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对载体内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载体内上年度研发费用超50万元的在孵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六)支持高端人才项目研发。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在载体创新创业,支持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对高端人才承担的项目研发,按项目预算的50%予以支持。首批拨付申请经费60%,项目验收后拨付申请经费尾款,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载体申报单位
1.《福州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报书(特色载体)》(附件1)
2.《福州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绩效目标评价表》(附件2)
3.相关附件:
(1)孵化载体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载体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孵化载体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4)孵化载体从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指专职管理人员)等;
(5)孵化载体入驻企业、毕业企业、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详细信息表(详细标记企业入驻或毕业时间、注册时间、所属行业领域等);
(6)孵化载体拥有或合作的各类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等;
(7)孵化载体合作的资本服务机构名单和拥有种子基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孵化载体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和项目路演清单及入驻本孵化载体的企业在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清单。
(二)载体入孵企业
1.《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请书(入孵企业)》(附件3);
2.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4.申报单位入驻载体协议;
5.相关附件:
①培育企业类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或批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②研发补助类
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的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证书;2019年度、2020年度含研发支出科目的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
③高端人才项目类
高端人才资质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七、申报时间要求
2021年1月11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