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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关于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连政办〔2019〕31号

发布时间:2019-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上规模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含新迁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统计的企业,给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增长奖励。对于年增加值率达26%及以上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且营业收入同比増长25%及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含)的,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对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进行奖励,额度为增量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平台补助。对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收取平台服务费用,随用户业务增长而不断扩大规模的企业),按其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4.装修补贴。对首次入驻办公企业,按企业实际装修使用的面积给予每平方100元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财政贡献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自当年起3年内,第1年按其缴纳我县税收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缴纳我县税收50%给予奖励。(税收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争创国家级荣誉奖励。
(1)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60万元奖励。
(2)企业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给予一次性40万元将励。
(3)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2.重大专项补助。对我县软件企业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省工信厅申请的国家级、省级软件产业类重大专项,资金下达计划有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3.资质认证奖励。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二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1.优秀产品奖励。大力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本地软件企业在IC设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网络安全等细分领域实现新突破。对获得福州市组织评选出10件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60万元。
对获评的优秀软件产品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在政府及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优先推广应用,并给予首购政策支持。
2.抱团参展补助。对我县软件企业抱团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列入年度计划的省外知名展览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2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如果市级奖励资金要求县级配套,抱团参展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展位费的8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按照不超过企业展位费总额20%给予组织管理费补助。
四、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1.支持上云补助。对本地新上云(经认定的本地云服务平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工业企业,对其上云费用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上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投融资支持。设立软件产业基金,推动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结合。引进投融资机构,为我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扶持基金、股权融资、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
3.场景数据采集研发扶持。经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在研发我县政府部门专门定制的场景应用软件,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数据采集或者深度调研,所聘请技术人员的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4.场景数据应用项目支持。由我县财政投资的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场景数据应用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投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发包。
五、人才奖励。
1.高级人才奖励:对企业所聘用,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低于半年,上年度实际个人工薪所得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人才和技术入才,按其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并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住房)补助,连续奖励3年。
2.骨干人才:对企业聘用,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低于半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25万元(含)且低于40万元(不含)的企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住房)补助,连续补贴3年。
3.产业人才:对企业聘用,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低于半年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15万元(含)且低于25万元(不含)的产业人才,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住房)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企业聘用,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软件信息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住房)补贴,连续补贴3年。
六、附则
1.上述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连江县范围内注册、并在连江县缴纳税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2.上述扶持政策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其中“一次性奖励”部分不受地方级税收留成限制。
3.对于重大项目、或是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具有较强前瞻性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特殊扶持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
4.以上扶持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引进的企业、企业聘用人才适用本政策,但企业、企业聘用人才同时符合本政策、连江县其他扶持政策,已享受连江县其他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未享受连江县其他扶持政策的,可选择适用本政策,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一年度的补贴于次年申请,由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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