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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5-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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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企业设备更新
物流企业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装卸搬运设备、冷链物流 装备(含除甩挂车之外的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度监控设备, 购置新能源货车(落籍我市)、轻量化车厢,建设自用充电桩 等绿色物流装备,购置X光机等安全检查设备,实现仓储体系、配送系统智能化、自动化、安全化、节能降耗、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50万元。
二、物流信息化建设
1.物流企业投入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 建设,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且项目已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含研发人员工资投入),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仓储、 货源、车辆等物流产业链上、中、下游资源高度聚合,实现数 据接入、车货调度、在线交易,并能提供诚信、金融、结算等 综合服务。平台运行良好,有效促进物流资源合理配置,降低 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且已完成投资300万元以上(不含 研发人员工资投入),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可连续补助3 年,3年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三、企业规范发展
对被评为国家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奖励;对被评为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四、物流网络建设
1.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新建标准化仓储设施,及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 服务的快递分拨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仓配一体化设施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快递企业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市商务局等 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开展营业、处理及仓储业务,按不高于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 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3.截至申报时间,企业建设并运营智能信包箱、智能快 件(冷藏)箱50组以上,格口总数不少于3000个,按投资建设的每个格口(不含主机柜)一次性补助50元,冷藏箱每个格口一次性补助100元,一次性最高补助50万元。
4.截至申报时间,企业新增建设并运营快递综合服务站 点50个以上,服务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每个站点每月接发快递1000单或6个月累计接发快递6000单以上,具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运营6个月以上,并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监管平台。对站点达到50—100个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补助;站点达到10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 万元补助。升档给予补差补助,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 项目扣除相应的补助款。
5.截至申报时间,企业建设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 具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单个站点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有效运营3个月以上,并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监管平台。按期间建设的站点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向乡镇、农村开辟或延伸物流运输线路,完善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在农村新建、改造带有统一标识的物流营业网点等固定资产,运营3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按期间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