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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加快推进购销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我市购销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我市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加快引进一批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进一步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省、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的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做大做强
(一)新增纳统奖励
自2021年8月1日起,经我市认定的主辅分离企业首次入库纳统,并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
主辅分离企业认定标准∶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设立销售、研发或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股权占比超 50%)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子公司,且母公司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开票销售额需超过5亿元。
(二)纳统贡献追加奖励
1.对纳入限上商贸业企业统计且年度开票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主辅分离企业,按其销售额来源给予奖励∶
对福清域内主辅分离产生的销售额,按季度给予企业不超过其开票销售额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该主辅分离企业当年度域内销售额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对从福清域外分流到福清的销售额,按季度给予企业不超过其开票销售额6.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该主辅分离企业当年度域外销售额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0%。
2.对纳入限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且年度开票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主辅分离企业,按季度给予企业不超过其实际开票销售额4.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该主辅分离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0%。
二、鼓励引进大型购销供应链企业
对新引进落地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占用我市土地资源的大型购销供应链企业,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且年度开票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按月度给予企业不超过其开票销售额6.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该供应链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0%。
三、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核心团队以商招商
鼓励我市制造业龙头企业(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开票额达10 亿元及以上)招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其上下游配套的购销供应链企业落地我市,所新引进的购销供应链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的,相应给予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我市制造业龙头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奖励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型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二)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或个人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补或补贴的,予以取消奖补,并追回相关奖励款。
(三)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另做调整。2021年8月1日至本文印发之日(2022年4月18日)期间经我市认定的主辅分离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四)上述企业的落地备案、资格审查、达标认定、奖励申报等事宜,由市商务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五)本文件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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