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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重点企业人才专项扶持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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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一)对同时符合下列补助条件的我市重点工业企业人才:
1.企业年纳税额2.5亿元以上(不含关税、进口增值税,以税务部门实际缴库数为准);
2.集团(公司,含注册地在我市的控股子公司)工业产值40亿元以上;
3.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人才。
(二)对新设立的,投资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给予两年税收及工业产值过渡期(即从企业投产起两年内不受上述1、2两条标准限制),期满后按上述标准考核。
二、补助标准
(一)公司管理层补助标准
1.属于上市企业且总部在我市的,给予高管每人每年50万元补助;其他企业给予高管每人每年20万元补助。
2.对属于国有企业或上市企业能够提供权威高管人员的,按照实际人数补助。对属于企业自行认定的,每家企业享受补助的高管人数上限为20人。
(二)其他人员补助标准
1.第一学历(以下同口径)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
2.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
3.本科或中级职称的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
4.其他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
三、以上补助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四、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受理经办,并负责发放补助。
五、本文件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2020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