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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11-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放宽落户门槛
全面放宽落户限制,高等院校、中等专 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非榕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 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福清市落户(含其直系亲属), 不 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落户地址为人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家庭户。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二、保障人才安居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福清市购买人才住房,房价为购房时点市场评估价的7折.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且购房人才在福清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卫健局、国资中心]
三、实行租房保障
对新引进到福清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且在福清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薪所得税的,可申请入住福清市租赁式人才公寓,租金基准 价格综合考虑公寓户型配置、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福清市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责任单位: 各园区,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资中心 ]
四、给予生活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清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 各园区,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镇(街) ]
五、提供研发补助
对获得福州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具有研发职能的企业,其研发岗位的职工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生(工科类、农学类、理学类) 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补贴,研究生(工科类、农学类、理学类) 及以上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贴,补贴2年.每家企业获得补贴人数累计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5%,最高不超过100人,已享受过其 他人才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科协]
六、发放技师补助
受聘于我市重点企业一线生产岗位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技师每月800元、高级技师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 2 年。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人社局]
七、提供引才补助
鼓励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市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协作基地,为我市输送各类合格人力资源(就业须满3个月,以首次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确认)。院校每年协助推荐20名中职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单位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人社局]
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2021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委人才办、 市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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