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热点动态
福清市关于做好服务重点企业用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府保企业稳就业工作,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全力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服务重点企业用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的五条具体措施
(一)鼓励建立劳务协作基地。与云南、贵州、四川、甘肃、宁夏、重庆六省区市(以下简称六省区市)劳动力输出大县(市)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依托当地政府人社部门建立劳务协作基地,对完成每年输转100人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下同),给予每个劳务协作基地运作经费5万元。鼓励企业成立招工联盟并对相关劳务协作基地预拨宣传组织经费,企业可派出工作人员入驻基地,长期点对点进行招聘,大力提高招聘成效。
(二)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六省区市劳务协作县(市)政府人社部门选定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当地务工人员有组织劳务协作输转,每年输转100人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劳务协作县(市)开展有组织劳务协作,奖励标准同上。
(三)支持鼓励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支持鼓励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挂牌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给予每个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0万元开办补贴。
(四)做实做细企业招工服务。对经报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输转六省区市劳务协作县(市)务工人员至我市重点企业的,采取“点对点”免费接送员工。
(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对定西籍务工人员首次来融稳定就业予以生活补贴,在我市同一家企业连续就业满6个月,给予每人1000元生活补贴。
二、覆盖范围与有效期
(一)覆盖范围:以上五条具体实施措施提到的重点企业具体包括:我市“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企业;“诚信用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有效期:以上五条具体实施措施自发布之日(2022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遇各级政策调整,按不违反上级政策、同类型不重复享受、就高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