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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5-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规模3亿元。通过“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由在融部分银行进行试点,对单行单户授信不超过200万元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已享受政策性贴息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项贴息。
二、鼓励我市民间资金参与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
发挥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培育、引导作用,对我市民间资金、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的在原有落户奖的基础上再给予0.1%的奖励;在其关联企业需引入股权投资时,将其作为政府性产业基金优先遴选项目。
三、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
对经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其年化应收账款融资额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供应链核心企业每年为上下游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企业数不少于5家、笔数不少于10笔、年化发生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政府性供应链公司作用,推动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我市供应链金融平台。
四、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
对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在企业与金融机构洽谈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除享受福州市财政给予技改项目融资额度的2%贴息外,福清市财政及贷款行分别再给予0.5%的贴息,总贴息力度到达3%。利息贴补暂定期限为两年,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五、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
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化运作水平。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快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业务,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体系,进一步简化担保流程,实现“见贷即保”。持续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考核力度,确保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余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年度新增单户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对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市财政按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0.8%给予业务风险代偿补助。
六、完善政金企常态对接机制
成立福清市金融服务企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推动各项金融扶持企业政策落实,搭建政金企有效对接平台,着力解决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一企一议”协调解决银企间的信贷问题,强化信贷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同时,市金融办每季度向各园(区)、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企业融资需求表,各单位应积极梳理报送,该项工作作为对相关单位年度金融考核重点指标。
七、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鼓励在融金融机构借鉴其他先进地区典型做法,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优惠贷款政策及额度,不断创新“枇杷贷”、“养鳗贷”、“经营快贷”、“创业抵押贷”等特色普惠金融产品,实现系统内优惠贷款产品与福清产业发展优先融合,推动优惠金融项目在福清辖区先试先行。鼓励在融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边界外延,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为企业增信增贷。每年将根据各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数量和创新产品授信额度进行综合评价,对形成创新驱动和规模效应、做出一定贡献的金融机构,市政府将授予“年度金融创新明星机构”称号。
八、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作用
进一步提升贷存比例,力争每年度全市贷存比提升5个百分点,每年对贷存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增速排名最后的三家银行给予通报。抓紧出台我市银行业年度综合考核制度,把信用贷款比重、中小微贷款成本、无还本续贷比例、金融创新成效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对考核排名前三的银行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机构”称号,考评结果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监管账户、财政性资金存款招标、地方政府专项债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招商引资企业开户推荐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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