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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进入场外市场挂牌 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鼓励企业股份制改制
股改费用补助。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任一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挂牌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补助50万元。
二、鼓励境内上市
对拟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申请上市的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首发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含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奖励200万元。
企业依法在境内上市后,将募集资金实际80%以上投向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60%投向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三、鼓励境外上市
上市后备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正式在境外上市,并将实际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本市的,奖励100万元;将实际募集资金不低于60%投向本市的,奖励50万元;将实际募集资金50%(含)以上且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向本市的,奖励200万元。
四、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
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可转债等股权方式实现再融资,企业再融资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奖励50万元;正式获批后,融资规模1亿元以下的,且将实际融资资金60%(含)以上投向本市的,奖励50万元;融资规模1亿元(含)—5亿元的,且将实际融资资金50%(含)以上投向本市的,奖励50万元;融资规模5亿元(含)以上的,且将实际融资资金50%(含)以上投向本市的,奖励100万元。
五、鼓励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鼓励企业挂牌交易。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奖励60万元;进入创新层奖励补足至80万元;企业在基础层或创新层实现交易的,再奖励30万元(只享受一次);企业按规定将该“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注册地迁回本市且企业所得税在本市缴交的,可享受本项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挂牌后持续督导。对于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交易或融资的企业实行挂牌后每年5万元的督导费用补助,持续三年,补助款在企业挂牌满三年后一次性发放。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
六、鼓励域外上市企业落户我市
域外境内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且在我市缴纳税收的,经市金融(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七、鼓励辖内企业联合辖外企业共同上市
辖内企业联合辖外企业上市时所占发行人股权比例高于50%或为控股股东,将企业上市主体的注册地迁回福清,将募集资金实际80%以上投向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60%投向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辖内企业联合辖外企业上市时所占发行人股权比例高于20%、低于50%,将企业上市主体的注册地迁回福清,满足募集资金额度投向要求的,可按企业在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占比予以对应上市板块募集资金投向的同比例政策奖励。
辖内企业联合辖外企业上市时所占发行人股权比例高于50%或为控股股东,将企业上市主体的注册地迁回福清,并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前进行股份转让,按现行上市评估价值核定补缴企业所得税,且将IP0募集资金不低于60%的部分投资于我市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辖内企业联合辖外企业上市时所占发行人股权比例高于20%、低于50%,对我市经济有较大贡献的,经企业申请,市政府采取“一企一议”方式评估核实后,可按企业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占比及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八、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员工持股平台经营贡献
辖区内上市(含海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员工持股平台(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等),注册在福州自贸区保税港区(一证双址),并在我市纳税。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达到一定标准的,予以梯度奖励。
九、股改增值
对辖区内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前或“新三板”挂牌前因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因进行股权转让,按现行上市评估价值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予以全额奖励。
十、鼓励辖内上市、“新三板”企业并购
并购成为控股股东的,按照并购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并购额度在3000万到5000万(含)的一次性奖励150万;
并购额度在5000万到1亿(含)的一次性奖励200万;
并购额度在1亿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0万;
以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总计不得超过500万。
并购域外企业成为控股股东的,除享受本款第(一)项奖励外,对并购行为中属于辖外税源回我市缴交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达到一定标准的,予以一定奖励。
十一、券商奖励
对成功推进我市后备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券商营业部,每成功推进一家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成功将域外上市企业引入我市的券商营业部,每成功引入一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成功推进我市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券商营业部,每成功推进一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二、推进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新三板”挂牌企业由创新层转板北交所成功的,参照主板奖励条款给予奖励,对已经获得“新三板”相关挂牌奖励部分做相应扣除。
对于推进我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由创新层转板北交所成功的证券公司,参照主板上市的券商奖励条款执行,对“新三板”挂牌部分的奖励做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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