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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促进会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 
对在福清市举办大型会议活动1天及以上,并住宿在福清市 内限上准三星以上或高端知名酒店1晚及以上的大型会议活动, 符合下列标准的,对会议活动主办方给予以下补助: 
(一)国际会议活动:参加代表达100人及以上,且境外(含港澳台)参加人数达 20%及以上、参加代表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住宿房间数量(房间数×住宿天数,下同)达70间及以上的,按照房间数量给予每间补助400元,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会议活动期间参加代表总住宿费用且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国内会议活动:参加代表达100人及以上,且住宿房间数量达70间及以上的,给予每间补助300元,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会议活动期间参加代表总住宿费用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招揽各类大型会议活动 
招揽符合本措施第一条标准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在我市召开,对招揽单位给予以下补助:
(一)每招揽一场在融成功举办国际会议活动的,对招揽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每招揽一场在融成功举办国内会议活动的,对招揽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对单个招揽单位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招揽并成功举办5个及以上会议活动的单位,给予当年度全年奖励总额的 20%作为超额奖励。 
三、培育会议经济相关行业企业 
(一)对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议行业相关企业,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会议行业企业,能够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且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收入达到0.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 0.2 亿元的部分,每超过 300 万元,再给予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市级经济贡献。
(三)对落户本市的国际组织,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并开展实际工作业务三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补(分年度拨付)。其中,全球性国际组织在本市设立总部、大中华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奖补90万元、60万元、30 万元;区域性国际组织在本市设立总部、大中华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召开高端峰会 
国际性、国家级、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等机构和世界500强(按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最新世界500强榜单排名)、全国民营百强(按胡润研究院公布的最新中国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百强榜排名)等企业总部在我市举办重大会议活动的,在给予上述补助规定同时,另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增加补助。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活动举办前,会议活动举办单位须至少提前 15日向市商务局(服务业办)登记报备。对未经登记或未按时间要求登记的项目,后续不予受理该项目补助或奖补资金的申请。
(二)已享受福州市、福清市其它展会、会议扶持政策的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补助;一场会议有多个主题的,仅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审核奖励。
(三)会议活动举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承办、执行单位)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其它重大事故,或者以虚假、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补助的,将予以追责并追回已拨付补助,举办单位不再享受福清市会议活动补助资金。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2022年3月4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由福清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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