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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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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引领作用,促进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5号)、《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文件精神,现我局组织评定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拟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向我局申报参评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
二、评定标准
2023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参评条件及评定标准《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企业参加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选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
2.加盖企业公章,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5.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度企业在福州市纳统的建筑业产值报表;
6.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四个季度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排名官网截图打印页(按照申报专业,提交相应专业序列的信用评分排名);
7.加盖企业公章的福州市政府通报表扬、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专项表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四、其他事项
拟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截止之日(2023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
1.《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
2.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