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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两岸英才”行动计划,建立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加自由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重点引进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实施“两岸英才”行动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岚综委〔2023〕63号)《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柔性引才对象及标准
1.柔性引才是指实验区内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实验区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区外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合作支援等适宜方式,为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柔性引才对象突出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理念,围绕实验区自贸、对台、旅游、音乐、体育等产业发展方向和民生补短板、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实验区经济社会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3.柔性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实验区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与实验区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等;(3)年龄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应具备来岚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4)无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流动的情形。
4.实验区开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实验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产业企业和“一事一议”单位;(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在岚运营,且经营或运行情况良好;(3)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宜;(4)能够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经费、平台、团队保障等。
二、柔性引才方式
1.顾问指导:通过聘请区外人才担任实验区用人单位顾问或提供业务指导,吸引其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业务支持。
2.短期兼职:通过聘请区外人才在实验区用人单位短期兼职的方式,吸引其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3.项目合作:通过引进拥有项目或者技术的人才,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工作。
4.退休返聘:通过返聘已退休的区外人才来岚工作的方式,吸引其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5.合作支援:通过与区外用人单位或人才签订协议的方式,吸引其选派本单位优秀人才,集中、定向、定期为我区用人单位提供智力支援。
6.挂职锻炼:通过接收国家部委、重点高校、大型企业和发达地区各类人才到平潭挂职锻炼的方式,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并与派出单位建立长效联系机制。
7.站点服务:通过吸引区外专家人才来岚建立工作站、工作室、服务基地等,吸引其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8.其他适宜的方式:如“飞地引才”、服务外包、“候鸟服务”、人才租赁、科技特派员等。
三、支持政策
1.人才认定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E类人才及以上资格条件或相当条件,聘期在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可放宽为1年以上),且每年实际在平潭服务2个月以上的,可参照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申请认定,经认定后颁发人才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参与表彰奖励的重要凭证。证书有效期与持有人的柔性引才协议合作期限一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配套服务支持。经认定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同等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中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健、政务服务、出入和居留便利、文化景区服务、公共交通服务、政治待遇、“麒麟英才卡”等配套服务(安家补助、晋级奖励、荣誉奖励除外)。用人单位每年可为人才全额报销至少2趟往返交通费。
3.平台建设支持。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岚设置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医名师工作室、专家服务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特派工作站等服务站点。在引进单位资金配套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最高12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助(企业自行配套)。对后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站点的,根据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项目评选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实验区工作期间,可参照实验区同类人员待遇,同等享受实验区内的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荣誉奖项申报等方面的支持。各单位在荣誉奖项、科研项目等相关评选中,可划定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
四、管理服务
1.柔性引进人才在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考勤制度和绩效档案,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人才认定主管部门要建立实名制信息库,不定期深入用人单位检查日常管理服务情况。
2.柔性引进人才在岚服务期满后,由人才认定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申报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作为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3.严禁签订虚假协议,对经发现用人单位在人才管理方面存在不作为、谎报工作业绩或套取补贴情况的,将追缴已享受的补贴,3年内用人单位不再享受实验区人才优惠政策,并纳入单位信用监管,在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各人才认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本办法中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实验区有关政策重叠的,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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