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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两岸英才”行动计划,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人才评价精准性,扩大人才政策覆盖面,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坚持破除“四唯”、注重实用、鼓励创新、倾斜一线的基本原则。在人才认定过程中,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探索建立以专业水平、业绩贡献、创新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重点倾斜一线、关键岗位。
二、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原则上不含国企)工作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对企业作出重要贡献、富有创新、专业或管理水平在同行业领先的优秀人才。
2.企业自主人才分为省级自主认定人才和区级自主认定人才。省级自主认定人才分为B类人才、C类人才,区级自主认定人才分为D类人才、E类人才、F类人才。
3.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的对象在符合省级和区级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省级自主认定人才,其近3年个人年度薪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年不低于7万元(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凭证为准);区级自主认定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技能人员上一年度个人薪酬收入应在企业所有员工薪酬排名的前15%,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个人薪酬收入应在企业所有员工薪酬排名的前10%。
4.本办法所称重点企业指的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生产经营稳定、管理机制规范,注重发展高新技术、集聚优秀人才、对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企业,原则上还应是实验区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
三、人才认定
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按批次开展,具体开展时间、试点企业数量和认定名额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如下:
1.确定名单。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区税务局、经济发展局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照纳税额等贡献情况分配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名额。其中,符合省级B、C类自主认定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的,按企业税收贡献等情况优先推荐申报最高级别。
2.制定方案。试点企业在本暂行办法“二、适用对象”中所列条件基础上,以专业水平、业绩贡献、创新能力为导向,组织开展本企业人才申报、认定工作,并对认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初审,经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在内部公示后,将相关认定材料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3.复核联审。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复核后,会同有关部门对人才纳税、征信、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后报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4.发文确认。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其中推荐申报省级自主认定人才的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程序报备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
四、管理服务
1.认定为自主认定人才的,可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享受对应的支持政策,其中属引进人才的另外给予安家补助,现有人才不享受安家补助。为体现企业的用人主体责任,区级自主认定人才的资金补助,由区级财政和企业各承担50%。
2.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的管理服务事项,同等适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其中,自主认定人才离开所认定企业后,人才身份自动取消,不再享受相应的人才支持政策。通过自主认定晋级后的人才,不得享受晋级奖励。
3.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人才资格,终止人才相关待遇,并追回财政支持资金,企业3年内不得享受实验区人才政策,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人才补助资金或以人才补助资金代替薪资的;
(2)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3)未按规定承担人才津贴补助企业配套部分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对企业认定对象不符合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办法有关要求的,取消该名额,不再补报,并由企业退回相关财政支持资金。
五、附则
1.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工作视需求情况适时启动,每年最多认定1批次。试点企业名单、认定名额分配数量和原则,将根据需要动态管理和调整。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首批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名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首批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名单(共6家) 

序号

企业名称

认定名额分配

1

正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D类1名,E类1名

2

福建美罗中药销售有限公司

E类1名,F类1名

3

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F类1名

4

华信(平潭)物流有限公司

F类1名

5

宗仁科技(平潭)股份有限公司

F类1名

6

福建平潭瑞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F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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