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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依据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榕文旅综〔2024〕54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民宿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文旅综〔2023〕25号)。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政策的行为,无其他违法失信情形;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三、本年度申报资金项目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项目: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补助、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补助、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景区直通车补助、旅游观光巴士补助、城区内河及闽江游船补助。
(二)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补助、红色旅游点(村)建设补助、乡村旅游品牌奖励。
(三)推进文旅产品优化升级
具体项目:旅游景区提质奖励、旅游度假区创建奖励、温泉旅游提质奖励、全域旅游补助、观光工厂及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奖励。
(四)加快智慧旅游创新发展
具体项目:智慧景区奖励、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奖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相关荣誉奖励。
(五)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具体项目:旅行社引客入榕奖励、旅行社组织本地游奖励、入榕旅游专列奖励。
注:1.同一个旅游团队只能申报引客入榕奖励、本地游奖励或入榕旅游专列奖励其中一项,不得同时申报及重复申报。2.申报本地游奖励的,同一旅游团队参加的乡村旅游线路需含福州市重点乡村旅游村名录(附件9)所列的重点乡村旅游村(点)2个(含2个)以上。
(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具体项目:政务接待导游补助、导游及红色讲解员大赛获奖选手奖励、中高级导游奖励。
(七)促进民宿产业提质增效
具体项目:旅游民宿提质奖励、旅游民宿集聚区补助、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补助。
(八)打响“有福之州”文旅品牌
具体项目:文旅营销补助、宣传推介补助、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补助、新春文化旅游月县(市)区配套文旅活动补助、招商推介补助。 
注:已申报过“2024年新春文化旅游月”、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推广项目宣传营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宣传推介补助;重复申报的,不予补助。同一文旅品牌活动只能申报一个补助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凡申报市级文旅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含导游人员奖励),均需要提供下列基本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情况、申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2.福州市文旅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1);
3.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在国家、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申报奖励或补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还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6.往年曾获得补助再次申报的项目,应提供前期补助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报告,并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绩效评价意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
注:申报单位为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无需提交第3、4、5项资料。
(二)申报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的,还需要提供:
1.项目主体施工合同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有关建设施工合同的付款凭证(含发票等)复印件。
(三)申报景区直通车补助的,还需要提供:
景区直通车线路确认表(附件2)。
(四)申报旅游观光巴士补助的,还需要提供:
旅游观光巴士运营确认表(附件3)。
(五)申报城区内河、闽江游船补助的,还需要提供:
1.城区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补助申报表(附件4);
2.购船合同及已支付款项发票复印件。
(六)申报红色旅游点(村)建设补助的,还需要提供:
1.项目招标文件或会议纪要复印件;
2.项目(主体施工)合同复印件;
3.与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发票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七)申报旅行社组织本地游奖励的,还需要提供:
1.旅行社本地游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5);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输出的派团单及游客名单;
3.团队旅游意外险参保凭证;
4.旅游团队人数证明(旅游大巴租赁合同或协议、旅游大巴当天北斗或GPS定位轨迹回放打印回单、旅游团队当天参观点位上游客集体合照)。
(八)申报入榕旅游专列奖励的,还需要提供:
1.旅行社入榕专列奖励申报表(附件6);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输出派团单及游客名单;
3.住宿流水单;
4.铁路部门签发的专列调令;
5.铁路部门确认的专列趟次证明和座位数证明;
6.专列大票(旅游列车代用票);
7.旅行社包专列合同;
(九)申报导游人员奖励(补助),还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政务接待导游补助
(1)导游人员奖励(补助)申请表原件(附件7);
(3)政务导游接待通知(函件)复印件;
(4)导游证复印件;
(5)导游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导游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原件。
2.导游、红色讲解员大赛获奖选手奖励、中高级导游奖励
(1)导游、红色讲解员奖励(补助)申请表原件(附件7);
(3)导游、红色讲解员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4)中、高级或外语导游导游证复印件;
(5)导游、红色讲解员身份证复印件;
(6)导游、红色讲解员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原件。
(十)申报旅游民宿集聚发展补助的,还需提供:
1.福州市级民宿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2.民宿集聚片区内民宿名录(含民宿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准入证明;
3.项目主体施工合同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项目审核报告复印件(财政审核报告或第三方审核报告);
6.与项目有关的发票复印件等。
(十一)申报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补助的,还需提供:
1.福州市级民宿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2.开展民宿创意营销宣传的相关佐证材料:刊播民宿形象广告合同及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广告投放的画面或视频材料、付款相关凭证复印件;
3.制作民宿宣传视频、民宿宣传品的相关佐证材料:视频部分画面、宣传品照片、合同及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付款相关凭证复印件;
4.举办民宿主题宣传营销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活动情况总结、活动举办合同及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付款相关凭证复印件。
(十二)申报文旅营销补助的,还需要提供:
1.开展旅游形象广告宣传的相关佐证材料:广告合同、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广告投放的画面或视频截图、总结报告、其他。
2.制作文旅宣传视频、文旅宣传品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合同、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照片或视频截图、总结报告、其他。
3.举办的文旅主题宣传营销、文旅促消费等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活动方案、活动执行合同、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活动现场照片或视频截图、活动总结报告、其他。
(十三)申报宣传推介补助的,还需要提供:
1.申请举办相关活动的请示(需提请市文化和旅游局列为指导单位或主办单位)及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复;
2.文旅促销推介的活动方案;
3.活动执行合同;
4.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5.活动现场照片或视频截图;
6.活动总结报告;
7.其他。
(十四)申报招商推介补助资金的,还需要提供:
1.申请举办相关活动的请示(需提请市文化和旅游局列为指导单位或主办单位)及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复;
2.文旅招商推介的活动方案;
3.与活动执行单位签订的合同;
4.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原则上实际列支费用不得低于或等于补助费用);
5.活动现场照片或视频截图(不少于3张);|
6.活动情况总结。
(十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所有材料均为A4幅面,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应提供原件核对。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1.招商推介补助、文旅营销补助、宣传推介补助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旅游民宿集聚区补助、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补助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旅行社组织本地游奖励、入榕旅游专列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其余奖励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2.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补助、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补助、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补助、乡村旅游品牌奖励、旅游景区提质奖励、旅游度假区创建奖励、温泉旅游提质奖励、全域旅游补助、观光工厂及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奖励、智慧景区奖励、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奖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相关荣誉奖励、旅游民宿提质奖励、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补助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相关公示公告文件对获评的旅游企业或创建单位直接下达奖补,无需相关单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项目业主单位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县(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两份,共一式四份。
2.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进行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负责申报评审材料的复核。
4.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对近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严重失信或发生重大服务质量的旅游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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