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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永泰县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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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县域内寄件物流资费,提高快递服务质量,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鼓励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设施现代化建设,支持开展全县物流整合,引导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进我县现代物流提质、降本、增效。增加永泰快递发货总量,进一步降低快递成本,实现县内寄件物流资费不高于福州市区水平。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
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用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和半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X光机等新型智能化设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企业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年度投资额5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二)加快冷链物流发展
支持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目,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库容量达1000立方米,项目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三)支持物流车辆更新
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货车、轻量化车辆、自建物流专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实现节能减排。支持企业购置外廓为2600mm标准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立体货架、叉车、地牛、穿梭车等冷链装备,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全程温度监测,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三、其他事项
1.本措施中的“以上”“不超过”“达到”均含本数。企业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资金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扶持。
2.本措施中奖补所需资金由县商务局从上级的相关资金中列支。
3.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