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群鹭兴厦’产业(行业)人才引进政策汇总
人才类别 |
申报条件概述及主要优惠待遇 |
政策依据 |
||||||
集成电路人才 |
1.领军人才,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A类人才标准。 |
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 |
《厦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11号) |
|||||
2.核心人才,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B类人才标准。 |
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 |
|||||||
3.骨干人才,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C类人才标准。 |
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 |
|||||||
4.毕业生,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
给予博士42000元/年,硕士30000元/年,本科18000元/年(最长补助2年) |
|||||||
5.人才交流,在本市组织举办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大会(论坛)等非营利性活动,经认定可补助会务支出50%、最高100万元。 |
||||||||
备注:1.集成电路领军、核心、骨干人才安家补助可与我市现有其他高层次人才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
||||||||
2.集成电路基础人才补助与新引进人才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
||||||||
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 |
1.高层次人才,纳入市“双百计划”项目申报。 |
可享受最高500万元创业补助或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等待遇。 |
|
|||||
2.骨干人才,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
①年薪达社平工资5倍(含)以上的,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②年薪达社平工资4倍(含)-5倍的,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③年薪达社平工资3倍(含)-4倍的,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最长发放3年) |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经信软件(2018)33号) |
||||||
3.重点储备人才,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就业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双一流”本科3万元,其他应届本科1万元。 |
|
||||||
4.人才培养,①我市专业化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首次达到300人及以上(每人培训时长不少于3个月),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用补贴。 |
|
|||||||
备注:软件信息骨干人才补贴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
||||||||
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
1.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我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企业近3年内新引进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 |
①年薪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发改规〔2022〕2号) |
|||||
2.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团队,我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企业近3年内新引进,团队需有明确的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团队成员年薪不低于20万元,实施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同一团队申报不超过5人。 |
①年薪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
|||||||
3.倍增计划企业紧缺人才,担任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年薪(税前)不低于50万元。 |
①年薪50万元(含)-70万元的部分按税前年薪3%予以奖励; |
|
||||||
金融人才 |
1.行业领军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8倍及以上,个人行业资质满足相应要求,如: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曾在全国性金融研究所(智库)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等。 |
新引进人才奖励200万元、存量人才奖励100万元。 |
《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府办(2019)87号) |
|||||
2.高级精英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个人行业资质满足相应要求,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等,且担任金融机构相关重要职务。 |
新引进人才奖励160万元、存量人才奖励80万元。 |
|||||||
3.青年骨干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45周岁,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个人行业资质满足相应要求,如: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等。 |
新引进人才奖励80万元、存量人才奖励40万元。 |
|||||||
4.人才培养:①对金融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经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②鼓励人才参加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本市金融系统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报考费用补贴。 |
||||||||
文化产业人才 |
1.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近2年内来厦,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或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并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
给予100万元工作补助。 |
《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 |
|||||
2.文化产业英才,在我市文化企业工作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薪达到社平工资5倍及以上或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 |
给予50万元工作补助。 |
|||||||
3.文化产业优才,在我市文化企业工作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薪达到社平工资4倍及以上,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力。 |
给予20万元工作补助。 |
|||||||
4.人才贡献奖励:管理期内(4年),人才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经济效益,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
||||||||
旅游产业人才 |
1.领军人才,2018年1月1日后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50万元(在旅游酒店工作的不低于100万元),曾在国内外高端旅游饭店或主题乐园或5A级以上景区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曾在国家甲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5年以上等。 |
担任我市企业正职的给予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
《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文旅〔2019〕202号) |
|||||
2.高级人才,2018年1月1日后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30万元(在旅游酒店工作的不低于40万元),曾在国内外高端旅游饭店、4A级以上景区或国内外知名主题乐园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旅游规划设计从业经验等。 |
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
|||||||
3.人才培养: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访问、进修培训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可按领军人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高级人才每年不超过2万元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
||||||||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 |
1.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在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任职且从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技术)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厦缴纳个税达1年及以上,年薪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1.5倍及以上。 |
①年薪达社平工资4.5倍及以上的,给予当年度生活补助3万元; |
|
|||||
2.人才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按每年末企业正式员工总数的20%、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
|
|||||||
教育人才 |
1.教育名师 |
第一层次,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100万安家补贴。 |
《厦门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厦教人〔2017〕19号) |
||||
第二层次,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省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正高级教师。 |
80万安家补贴。 |
|||||||
第三层次,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带头人、市专家型教师、博士。 |
60万安家补贴。 |
|||||||
第四层次,设区市学科带头人、市技术拔尖人才。 |
40万安家补贴。 |
|||||||
2.教育科研类博士优培生 |
中学教育类,毕业于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 |
①安家补助:中学类最高54万元(岛外四区最高58万元)、高校类最高10万元(岛外四区最高25万元)安家补助,分7年发放; |
|
|||||
3.免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外省籍免费师范优秀应届毕业生。 |
最高20万元补助,分3年发放。 |
|
||||||
卫生人才 |
学科领军人才 |
根据客观指标(学历、职称、履历、学术荣誉、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创新成果)和临床技术指标(临床水平、查房带教、学科领导力)综合确定: |
100万元安家补贴,400万元工作补助;属团队引进的,工作补助最高600万元。 |
《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厦卫人(2018)608号) |
||||
学科带头人 |
80万元安家补贴,300万元工作补助;属团队引进的,工作补助最高500万元。 |
|||||||
学科骨干 |
60万元安家补贴,250万元工作补助;属团队引进的,工作补助最高300万元。 |
|||||||
学科后备人才 |
40万元安家补贴,80万元工作补助。 |
|||||||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以“院士平台”“双主任制”“名医工作室”等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
给予“名医工作室”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其余类型按最高每人每月5万元标准补助。 |
|||||||
医疗卫生类博士优培生,毕业于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高校和国内相关重点高校院所医学学科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上述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 |
①最高62万元(岛外四区最高66万元)安家补助,分7年发放;②可直聘为副高级专技岗位;③可参照市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待遇。 |
|
||||||
台湾人才 |
台湾特聘专家,具有境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任职经历且经营管理和技术、项目开发能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台籍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厦工作满1年,近12个月月均薪酬不低于社平工资一定倍数(企业4倍,事业单位3倍)。 |
①5年内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累计最高100万元;特别优秀的可按每年3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发放; |
|
|||||
台湾特聘专才,受聘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厦工作满6个月,近12个月月均薪酬不低于社平工资4倍。 |
按用人单位支付年薪的25%给予每年最高12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5年、累计最高60万元。 |
|
||||||
台湾金融人才,担任我市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 |
每年8万元补助,最长发放5年,累计最高40万元。 |
|
||||||
台湾技能人才,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技术人才。 |
台湾技术士可采认(采信)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享受对应技能人才同等待遇,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参与评选表彰等。 |
|
||||||
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或取得教师资格证。 |
①医师可在我市短期行医,一次不超过3年,期满可重新申请; |
|
||||||
台湾创新创业青年,在我市两岸青创基地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 |
①创业可获5-15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最长3年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
|
||||||
台湾毕业生,台籍大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在读学生或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
①可获得每月实习见习补贴2233元、租房补贴500元,补贴不超过1年; |
|
||||||
社工人才 |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财务、消防、安保、保洁等岗位人员),以及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的社区助老员。供职于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且在现岗位从业满1周年(含)以上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
入职奖励对象: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以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护理或护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 |
《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 |
|||||
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指经民政部选拔、认定的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层次较高且具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或服务人才。 |
经我市推荐、被民政部认定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可申领10万元奖金。 |
《厦门市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奖金发放办法》 |
||||||
高级社会工作师,是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高级级别,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取得。 |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五年且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不含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申领8万元奖金。 |
|||||||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指在厦门市范围内的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作出突出成绩、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的人员。 |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每人可获得5万元奖励。 |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 |
||||||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在厦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是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实施后新聘用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就业满一年的,可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领取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
《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 |
||||||
产业(行业)普适性政策 |
顶尖人才和重大团队,①由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领衔,或由3名以上国家级领军人才联合组成创业团队,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②近1年内成立企业或将在6个月内注册企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不低于5000万元;③顶尖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占股10%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有跟进社会资本投资的,须占股50%以上 (含技术入股);④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应超过1亿元(不包括土地购置、人才用房或办公用房基本建设投入)。 |
在3-5年内按项目研发投入预算总额的10%-30%给予总体1000万-1亿元资助,分3期拨付。 |
|
|||||
高技能人才,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
给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10万元奖金;给予高级技师1万元、技师0.5万元补贴。 |
|
||||||
柔性人才,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以飞地引才、顾问指导、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 。 |
①按单位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以项目合作方式开展的,按协议费用10%给予补贴; |
|
||||||
本土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厦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厦时间超过6个月,且目前仍全职在岗;年薪达到到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企业5倍,事业单位2.5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海纳百川各项子计划中引进领军人才同类标准或关于本土领军人才的具体条件;2.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不再重复参评情况:入选市级以上引进人才计划的以及已入选海纳百川 人才计划各项子计划的领军型引进人才。 |
A+类、A类、B类、C类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 元 、30万元经费支持;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按获得国家级支持经费1:1标准给予市级配套支持。 |
|
||||||
“双百计划”青年人才 |
杰出青年,不超过45周岁,近3年内引进或意向引进到我市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社平工资一定倍数(企业3倍,事业单位2倍),且达到一定水平,如:国家级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技术研发负责人或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年薪不低于社平工作8倍的高管等。 |
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从海外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补助可提高至100万元。 |
|
|||||
青年创新人才,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社平工资一定倍数 (企业3倍,事业单位2倍),个人从业经历、行业资质、业绩成果等达到一定水平。 |
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特别优秀的最高可获得40万元扶 持 。 |
|
||||||
青年创业人才,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创业2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近2年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应纳税额达30万元及以上。 |
按三个评定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 持 ,特别优秀的最高给予40万元扶 持 。 |
|
||||||
留学 |
创业人才,不超过55周岁,担任企业法人或技术负责人且持股不低于30%,企业正式运营半年以上、5年以内,研发相关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 |
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首次资助后3年内,企业实际到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之一的,再给予30万元创业资助。 |
|
|||||
创新人才,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近3年内新引进受聘于我市企业和市(区) 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科研项目具有一定发展前景和学术水平。 |
按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
|
||||||
高层次留学人才,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且达到一定学术、管理或技术水平,或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
可享受子女择校、职称评聘等优惠待遇,其中受聘于市属单位的可给予最长5年内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