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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给予引进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发布时间:2020-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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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内容 |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 ||
受惠条件 | 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福建省企业首席科技官、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以及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优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获得者、在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等。 | ||
申报材料 |
1、用人单位关于高层次人才个税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 2、申报人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3、申报人的人才证书(证明)复印件材料; 4、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薪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部门盖章)。 以上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并在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提交时须提供原件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