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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发布时间:2020-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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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办理条件
1、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2、退税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未进行产品或企业资格认定的优惠事项,纳税人需按相关文件及政策提供相应的产品、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该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