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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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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楼宇经济集约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做大做强我区楼宇经济,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台江区域内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非完全自用的(自用比例不得超过50%)商务商业楼宇(不含综合体、区属自有资产的楼宇单列)。
二、适用对象
奖励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经济指标纳统在台江区,上缴税收计入台江区财政收入,实行独立核算、社会信用没有失信记录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楼宇经济产业园运营机构和重点企业。
三、具体政策
(一)开展楼宇评星活动(结合楼宇评星专项工作的规定落实)
为进一步发挥楼宇商务写字楼优势,促进台江区商务楼宇的提升,推动金融业、类金融业、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要素加速集聚,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开展星级楼宇评定活动。楼宇内入驻的台江纳税企业数量低于90%不参与评星。
(二)申请星级楼宇条件
1.楼宇坐落在台江区,有明确的产权归属;
2.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竣工验收满1年;
3.自持楼宇自用面积不超过50%,有明确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团队,规范的运营机制;
4.两年内(新建商务楼宇一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越级上访事件及涉金融执行案件;
5.具有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其他同类相关证明资质资料;
6.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同类相关证明资质资料;具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法律文书或其他同类相关证明资质资料;
7.对本区有较大招商引资和税收贡献;
8.由楼宇运营方作为星级楼宇申报主体,且运营管理机构注册及纳税关系需在台江。
四、奖励标准
(一)星级楼宇奖励。(星级楼宇每年度评比一次)
1.五星级楼宇奖励:当年度楼宇内入驻的台江纳税企业数量、承租面积占比均达到95%以上、楼宇内企业在台江缴交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较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楼宇,有资格参评五星级楼宇。获评的五星级楼宇,原则上楼宇平均租金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月,并给予楼宇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
2.四星级楼宇奖励:当年度楼宇内入驻的台江纳税企业数量、承租面积占比均达到90%以上、楼宇内企业在台江缴交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楼宇,有资格参评四星级楼宇。获评的四星级楼宇,原则上楼宇平均租金最高不超过175元/平方米·月,并给予楼宇物业管理公司5万元奖励。
(二)亿元楼奖励
1.亿元楼标准:当年度单体商务商业楼宇内企业缴交的总税收超1亿元、且区级留成超2000万元的楼宇,授予台江区亿元楼品牌。
2.首次达到亿元楼的年度,按楼宇内其他企业当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新增部分的5%,给予楼宇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获评亿元楼后的第二年度开始,较上一年度缴交的税收区级留成有增长,按楼宇内其他企业当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新增部分的3%给予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维护奖励,单一年度最高不超50万元。
3.连续两年缴交的总税收未能达到1亿元、区级留成2000万元的亿元楼,取消亿元楼称号。
(三)日常运营服务奖励
1.满勤奖励。对入驻企业30家以上,所有入驻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100%在台江,给予楼宇物业管理公司“满勤奖”10万元。
2.鼓励楼宇招大引强。经楼宇业主(物业)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入驻楼宇的,每引进一家上述企业,按楼宇招商团队所在企业当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打造专业化特色楼宇。支持建设特色鲜明、产业集群、功能集聚的专业楼宇,支持楼宇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次招商”,吸引特定产业关联企业成规模入驻楼宇。对自营或已出租的商务办公面积达到或超过80%,且入驻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或超过60%,年汇缴税收达8000万以上的楼宇,经认定,按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当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100%予以授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关于区属自有资产的商务楼宇(鳌峰广场、电商一期、二期、三期等)
(一)区属自有资产的商务楼宇必须100%在我区纳税或纳统的企业。
(二)经区政府“一企一议”通过的优质企业,可签署资源占用合同,入驻相应楼宇。合同原则上签订“3+2”年,由业主单位牵头,联同责任街道每年跟踪企业税收及纳统等承诺兑现情况,达成目标自动续签两年,未完成承诺目标,则不再续租。
(三)区属自有资产的商务楼宇管理运营机构,要配合各街道做好入驻企业的日常服务。
(四)对于具有发展前景的区属自有资产商务楼宇的优质初创型企业,可以与企业探寻合作方式,如采取资源占用费补助式入股、占有一定比例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