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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1-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台江区惠企政策的规范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和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工作机构及部门职责
成立台江区惠企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办,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招商办职责:统筹协调区政策的兑现、解读、宣传、评估、牵头评选、查重及政策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决策等工作。
(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政策解读;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及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三)税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核实企业数据。
(四)财政部门职责:区政府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统一研究后,区财政部门负责给出安排意见,列入年度奖补资金预算;牵头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
(五)各街道职责:负责对接企业,收齐申报材料及上报。
(六)其他部门职责:审计部门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人社、市监等部门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估。
二、运行机制
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推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核、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协调推进实现企业“零跑腿”,政策送上门,加速政策红利释放。实行“一表申请”,将优惠政策审批涉及的各种表格精简合并为一张申请表;采取“一口受理”,由各街道统一受理企业政策申请、审批服务送上门,全程代跑腿收齐材料;实施“并联审核”,各部门的审批互不为前置,内部流转会审自动匹配,由“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建立“限时办结”,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流程,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每个环节步骤,确保兑现工作规范高效。
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或可通过第三方数据共享的,一律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不得要求申报单位提交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为尽快实现惠企政策兑现“快车道”审批,根据不同政策类目,采取分类分办形式:
(一)资格定补类:对于政策已明确的资质认定奖补、资格享受等即与年度指标无关事项,主管部门收件后采取直接审批方式(5日),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转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15日)。资格定补类项目,申报单位除证书、相关文件原则上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数据核验类:对于经营贡献奖、开办补助、稳增长奖励等需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缴税情况等进行校核的项目。
1.组织申报阶段:每年5月第一周各主管部门启动申报工作,推送申报提示信息(7日);街道在收到推送消息当日通知企业准备材料(1日),主动上门收取材料上报主管部门(通知截止日前);
2.审批兑现阶段: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出具初步审核意见(7日),同时提交配合部门完成并联实质审核(14日),明确奖励企业名单及发放方案,审批办结(1日),由主管部门提交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部门将审批结果转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15日)。
(三)审查遴选类:对于行业排名类等需由招商办牵头,组织集中评审的项目
1.组织遴选阶段:每年5月第二周由招商办组织集中评审,根据相关奖补细则,初步拟订奖补企业名单及发放方案(15日);街道在收到推送消息当日通知名单企业准备材料(1日),主动上门收取材料上报部门(通知截止日前);
2.审批公示阶段:主管部门实行材料审核,审批办结(7日);奖补项目审定后当日(1日),由主管部门提交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由街道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1日);
3.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部门将审批结果转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15日)。
按照上述流程,从通知申报到资金拨付周期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确需评审论证、第三方审计、流程调整等事项,由成员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及预计办结时间和流程报招商办核准,对成员单位提出的特殊事项,招商办应在5日内组织联合会审。同时政策性奖补推行公示制度,如有疑义,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分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明确分工,保障奖补资金及时兑现。招商办对纳入统筹的兑现服务事项推行规范化、清单化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政策解读、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工作;各街道做好材料收集代跑代办对接工作;税务、市监、人社等配合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
(二)预算保障、严格查重。(1)由招商办牵头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部门严格执行奖补项目查重机制,防范多头申报,重复补助。(2)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区政府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统一研究后,区财政部门给出安排意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我区惠企政策中涉及的市级认定政策奖补项目,明文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的,市级资金未到位的,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区级和街道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兑现。
(三)强化监督、绩效评估。区效能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将职责工作时限等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惠企政策兑现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同时各部门对兑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绩效评价,全面评估资金对我区产业扶持作用发挥情况,为政策体系的调整完善提供有力依据。
五、附则
本指引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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