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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海沧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

发布时间:2021-07-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并做好2021年度全国科普日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全区基层科普阵地建设、推动群众性科普活动发展,根据《海沧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海沧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相关的确认、备案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
 二、 申报对象
 (1)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2)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
 (3)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
 (4)科研机构、院校;
 (5)科技型企业;
 (6)工业、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示范场;
 (7)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三、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所从事的业务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3)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新时代海沧精神,在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等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4)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和具体的人员负责;
 (5)科普经费列入单位相关预算,确保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展示厅或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等设施;
 (7)配备有2名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并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志愿厦门”(xm.fjvs.org)注册科普志愿服务队伍,注册人数不少于3名。
 (8)愿意接受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的业务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
 (9)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10)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以自愿为原则,符合建设条件并满足开放运行标准,且实际开展科普活动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报。
 四、 申报时间
 于2021年7月31日前。 


附件: 
中共海沧区委宣传部 海沧区科技局 海沧区科协关于印发《海沧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