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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申报2023年度工业企业空置厂房补助

发布时间:2023-04-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工业企业空置厂房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本次申报对象为符合海沧区产业布局,由政府引导至区内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新迁入或新注册工业企业,且企业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时间应在企业迁入或注册起2年内。
3.已按照厦海政规〔2021〕1号文件享受第一年补助的企业,继续按政策条件申报。
二、补助标准
1.企业自迁入或注册起2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自首次申报年度起,第一年(入统当年)按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50%予以补助,第二年工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再按其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2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2.根据厦海政规〔2021〕1号,所有条款的奖补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贡献。
3.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支付厂房租金相关发票、转账凭证。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报时间
企业向各街道提交材料,各街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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