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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兑现汽车零售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4-06-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3〕4 号)精神,现开始受理2023年度汽车零售企业入统奖励、增量奖励及存量奖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汽车零售企业
二、奖励条款
(一)鼓励汽车零售企业入统
汽车零售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汽车零售企业,按其当年入统零售额给予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二)增量奖励
1、对上年度零售额低于2亿元的汽车零售企业,当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2%以上,按其当年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6‰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50万元。   
2、对上年度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汽车零售企业,当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8%以上,按其当年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8‰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三)存量奖励
对上年度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汽车零售企业,当年度同比增长5%以上,按其上年度零售额给予1.2‰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汽车零售企业入统
1.商贸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
2.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提交2023年度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104-1,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为年度第三批入统的,请提交E204-1(2024年2月月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3.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提交入统2023年度的12月统计报表E204-1。
(二)零售增量奖励、存量(零售)奖励
1.商贸企业零售增量/存量(零售)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
2.E204-1(2023年12月月报)1份。
四、申报时间
6月3日-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40-5:30),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适用于零售额、销售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且正常经营的汽车零售企业,一事一议而及未履行土地监管协议的企业不享受本措施。计算增量奖励时,上年零售额基数低于500万元,则按500万元计算。

附件:

1、商贸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

2、商贸企业零售增量奖励申报表
3、商贸企业存量(零售)奖励申报表
4、收据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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