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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开展第二批支持智能视听企业降低运营成本(装修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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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事项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海文旅〔2023〕65号)第三条支持智能视听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按照实际装修金额(不含税)的50%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每家企业装修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统计法》履行统计义务,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名录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名录库等三个统计名录库其中之一的企业。
2.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海沧拓展区依法新设立或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
3.符合《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七条所称的“智能视听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海沧区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迁入企业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场地装修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装修发票清单及复印件(发票备注信息须体现装修项目地址);装修付款凭证清单及复印件(付款非对公转账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企业主营业务合同及企业入驻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于左侧装订成册(自行下载申报表,书面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
五、审核拨付
(一)审核认定:区文旅局会同区文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海沧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区政府研究后,由区文旅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流程拨付装修补助资金。
六、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存在下述情形的,区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区文旅局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1.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
3.企业行为危及文化安全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
5.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