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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经核准或备案,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的项目,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统计归属我区, 且前一年度产值统计也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经核准或备案,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 100 万元(含)。
支持方式及金额
经核准或备案,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的项目,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
对符合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要求的企业,如属于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含),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包括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行业的企业,或符合设备投资额要求的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等自动化技改的,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简要分析)。
2.申请表原件。
3.设备购置清单原件。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由福建省 2016 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附后)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审核要求(本指南第五条)进行审核,同时还应确认申报设备为该企业实际组织生产,确保企业申报的材料完整、数据真实。
 
二、项目设备凭证整理要求
因项目设备凭证繁多,企业在整理项目设备凭证时须严格按要求整理、按顺序排放、复印要清楚,如不符合整理要求将退回:
1. 每项设备的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缺一不可,一一对应放在一起; 
2.符合政策的有效的项目设备的发票、支付凭证要在备案期限内, 且支付凭证要在当年度内,不符合的设备的发票、支付凭证要剔除; 
3.发票及支付凭证包含多项设备的,如表述不清楚的,须提供说明或附会计凭证,不得重复计算;
4.项目设备购置凭证及《设备购置清单》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核规范后签字盖章。
 
三、专项审计报告审核要求
1.审核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审核企业技改项目是否备案;提交的设备购置清单中的设备发票、支付凭证是否在备案期限内;支付凭证是否在当年度内。
3.审核设备购置清单中的每一项设备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是否一一对应,如不一致以最小的数字为准。发票及支付凭证包含多项设备的,如表述不清楚的,须提供说明或附会计凭证,不得重复计算。

4.进口设备支付凭证除境外汇款申请书外,还须提供企业购汇凭证、会计凭证等。另外还须提供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等佐证材料。

5.出具审核完成后的设备购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