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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关于兑现2020年度《海沧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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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沧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厦海政[2016]223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航运物流业发展奖励兑现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3日至5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3:00--5: 30.二、受理地点
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海发社区)3303受理咨询电话:洪露东6888260
三、受理对象及范围
1、2020年在海沧注册登记、纳税且纳入交通业统计并承诺五年内不迁离海沧区的航运物流业。
2、符合《海沧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扶持措施的企业及个人。
四、申报材料
奖励扶持政策兑现申报统一由企业办理。企业须认真阅读《办法》,对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涉及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一)企业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二)企业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
5.申请平台招商奖励的,还需提供引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申请产业联动项目补助的,还需提供与制造业、商贸业联动企业的物流外包合同及能够证明实际外包物流费用的正式票据复印件;
7.申请租金补助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能够证明实际租金的正式票据复印件;
8.申请项目投资补助的,还需提供项目可研报告原件、经营用地的场所使用证明或土地权属证明、项目投资合同及能够证明实际费用的正式票据复印件;涉及环保问题,提交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9.申请人才奖励的,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个人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技术骨干还需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企业年营业收入额,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累计值(以审计报告为准)。增幅计算公式=( 2020年营收额-2019年营收额)÷2019年营收额×100%。
2.入统时间认定,以向统计部门申报“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并通过审核当月起算。入统后扶持措施兑现起算时间,以入统次月起算。
3.申请国家3A级、4A 级、5A级奖励的,等级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为准。
4.技术骨干的从业资质证明须与从事岗位条件相符(如会计师从事财务岗位相符,从事人力资源岗位则不符)。
5.技术骨干从业资质证明取得时间必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前。
6.完税证明,要体现入库期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7.待审核通过,企业再向区建设与交通局提交收款收据。收款收据背面注明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8.享受资金扶持的申报对象必须遵章守法,对采用非正当手段虚报数据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已核拨的奖励资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