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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开展厦门市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高企备案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不包括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
二、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统一在市高备案系统设置企业提交截止时间,企业在市高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如下:
(一)第一批:6月28日
(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6月15日-6月18日);
(二)第二批:7月29日
(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7月19日-7月23日)。
三、备案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三)区工信局分批次将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备案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区工信局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及在线申报方式
市高备案申请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1年版)(附件2)。
五、特别说明
(一)企业在市高备案申报审核过程中发生跨区迁移时(从旧区迁移到新区),由旧区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审核(含调研)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通过备案后,若新区和旧区均有同类市高奖补政策且企业尚未享受旧区奖补的,由新区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以新区政策为准,若新区认为企业条件存疑,可再次审核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给予奖补。
(二)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4)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5)。2021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及高新协会网站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如企业当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统计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
(四)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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