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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组织申报2020年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

发布时间:2020-1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在湖北省行政区划内依法注册的大健康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或事业单位,属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0] 11号)》中所列的抗病毒药物研发、高端医疗装备进口替代、中医药振兴发展、新兴医疗快速成长、健康食品提档升级、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等产业领域范围,且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湖北省境内。
二、奖补标准及分配原则
1.对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件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3000万元奖励:当年全省获得生产批件超过1个的,依照获批先后顺序,给予第1个国家一类新药所在企业3000万元奖励;给予第2个国家一类新药所在企业2000万元奖励、剩余1000万元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
2.对在全国同品名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认定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当年预算优先支持上述两类奖补项目,结余部分用于支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03 11号)》中所列范围内的抗病毒药物研发、高端医疗装备进口替代、中医药振兴发展、新兴医疗快速成长、
健康食品提档升级、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等产业发展补短板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专项资金不重复进行支持。
三、资金使用用途
财政奖补资金须用于提升企业研发生产能力、购置相关研发(生产)设备和必要的软件、重要技术攻关和产业补短板项目建设等。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的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申报奖励的单位,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新药批件(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实际投入研发资金额度及相关证明材料;奖励资金使用用途及初步概算;产品市场情况预测及对全省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下一步技术或产品攻关方向等。
3.补助类项目须有实质性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基本条件和手续完备,请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4.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项目承担单位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实力;项目承担单位研发试验的基础条件、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团队,
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奖励类项目简要介绍成果的必要性和先进性;补助类项目介绍目前该产业领域建设现状,拟建设的平台和开展的技术研发的先进性、适用性,对突破关键技术、开展前瞻性研发的支撑作用,对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或行业技术升级的作用。
(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含奖励类药物生产项目)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形成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基础设施的主要作用、功能、任务、水平;项目承担单位现有支持配套条件;
2.项目建设达到的目标(主要反映预计形成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果形式,如专利、行业技术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建设对提升企业和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预期发挥的作用。
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省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4.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周期、实施进度与管理等。(四)项目绩效目标
合理确定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包括长期目标(根据项目建设期确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及相关指标。
(五)有关附件
1.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企业及项目建设情况表。⒉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研发投入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自筹资金承诺证明或文件、经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6.项目备案、环保、节能、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按国家规定落实情况的文件。
7.项目单位对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声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如有不实申报取得奖补资金的,将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予以惩戒。
8.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五、项目评审及程序
(一)公开发布申报指南。根据省政府批复同意的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等。
(二)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以市、州发改委为单位,组织本地区符合专项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建立项目库。省发改委将各地申报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建立项目库。
(四)专家评审。省发改委负责遴选专家,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市州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和专家评审。初评主要是对项目申报方向、条件、程序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须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参加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重点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建设内容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形成量化评分及评审意见。省发改委直属机关纪委负贲监督专家遴选并加强对项目评审的监督。
(五)现场考察。省发改委组织或委托专家(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评定拟支持项目(企业)名单。如发现申报项目资料弄虚作假或项目申报情况与现场核查情况严重不符的,将取消该项目备选资格。
(六)公示。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拟支持的项目(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将不予支持。
(七)拟定投资计划。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专项年度投资计划,报委办公会或委领导审定。
(八)审批。及时将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年度投资计划拟安排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九)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省发改委根据省政府对当年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投资计划安排方案的批复,及时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至项目所在市发改委。同时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报时间
于2020年12月2日(周三)12点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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