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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引导一批龙头企业(项目)向省级农业产业化园区集聚,延伸产业链,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和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更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二、资金额度与支持方向
(一)补助标准。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通过竞争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办法,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二)支持方向。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指标
1.申报单位:省级农业产业化园区或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所在县级农业农村局。
2.申报指标:每个省级农业产业化园区或农产品加工园区所在的县(市、区),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既是产业化园区又是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县(市、区)可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县(市、区)向市州申报,市州按不超过辖区园区数量的1.5倍择优推荐项目。
(二)实施主体
园区内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地点位于省级农业产业化园区或农产品加工园区。
2.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厂房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通过延伸产业链,农产品附加值、产品竞争力有较大幅度提高。
3. 近一年来项目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投资70%以上。
4.项目与农民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或精准脱贫效果明显。
5.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单位优先推荐。
四、基本程序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市(州)农业农村局核查推荐。
(二)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文件、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情况等,以及合同、发票(单张10万元以上,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之间,总计投资额的50%以上)等复印件及实物照片等相关印证材料。
(三)评审审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研究确定支持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见证材料应清晰、明了。发票要与项目实施紧密相关。审核出无效发票的,对有效额度进行等额扣减;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有关县(市、区)本次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二)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核实项目、发票及见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报材料以A4幅面胶订成册,双面打(复)印,一式2份;同时上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电子版;11月26日(星期四)下班前,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项目申报期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指导,热情服务,切实保障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