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展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一) 全省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指导比例不超过向省局申报名额的15%(相关作法参照本通知,不另作要求)。
二、工作流程
按照“分级受理、分级把关、市州局统一公示报送”的原则,由核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推荐,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向社会公示并向省局上报拟公示名单。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州局报送的拟公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比对,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条件
(一)企业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及信用状况优良;
(二)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三)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
(四)从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五)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2018-2019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
各地向省局报送的拟公示名单,应是市州级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范围之列。
四、时间安排
(一)5月底前,各地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8月底前,各市州局完成本级“守重”企业审核及公示,并按省局确定的名额指导数报送拟公示名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9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审核研究确定名单,制发相关文件、证书,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拟公示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名额(家) |
单位 |
名额(家) |
省直 |
200 |
鄂州 |
78 |
武汉 |
700 |
黄冈 |
264 |
黄石 |
166 |
咸宁 |
144 |
襄阳 |
323 |
随州 |
124 |
荆州 |
205 |
恩施州 |
170 |
宜昌 |
255 |
仙桃 |
63 |
十堰 |
191 |
天门 |
53 |
孝感 |
184 |
潜江 |
38 |
荆门 |
135 |
林区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