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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展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一) 全省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指导比例不超过向省局申报名额的15%(相关作法参照本通知,不另作要求)。
二、工作流程
按照“分级受理、分级把关、市州局统一公示报送”的原则,由核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推荐,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向社会公示并向省局上报拟公示名单。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州局报送的拟公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比对,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条件
(一)企业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及信用状况优良;
(二)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三)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
(四)从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五)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2018-2019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
各地向省局报送的拟公示名单,应是市州级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范围之列。
四、时间安排
(一)5月底前,各地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8月底前,各市州局完成本级“守重”企业审核及公示,并按省局确定的名额指导数报送拟公示名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9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审核研究确定名单,制发相关文件、证书,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拟公示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家)

单位

名额(家)

省直

200

鄂州

78

武汉

700

黄冈

264

黄石

166

咸宁

144

襄阳

323

随州

124

荆州

205

恩施州

170

宜昌

255

仙桃

63

十堰

191

天门

53

孝感

184

潜江

38

荆门

135

林区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