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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办会办展、进一步促进 湖里区会议展览业升级发展,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 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 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4〕5 号)文件,结合湖里区实 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会议项目奖补
对在厦门市举办且入住湖里区星级酒店、限上酒店的各 类会议给予补助。
( 一)境内会议住宿补助
参会人数超过 100 人的会议,根据参会人员住宿房费总 额,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6 万(含)—10 万元的,给予 3 万元补 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10 万(含) —20 万元的,给予 5 万元 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20 万(含)—4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 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40 万(含)—60 万元的,给予 15 万元 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60 万(含)—80 万元的,给予 20 万元 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80 万(含) —100 万元的,给予 25 万 元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100 万(含)—120 万元的,给予 30 万 元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120 万(含)—150 万元的,给予 40 万 元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超过 150 万元的,按 45 万元给予封顶 补助。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 二 )国际(境外)会议住宿补助
对参会人员有来自3 个及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 台 )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国际(境外)参会且入住的 人数补助:
人数达到20—50 人的,按每人 600 元给予补助;
人数超过 50 人—100 人的部分,按每人 500 元给予补助;
人数超过 100 人—2000 人的部分,按每人 400 元给予补 助;
人数 2000 人以上的,按 85 万元给予封顶补助。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 三)特大型会议参会人数补助
对于参会人数达 5000 人及以上,且在湖里区住宿金额 达 150 万元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参会人数 5000 人(含)—8000 人(含),给予 50 万元 补助;
参会人数 8000 人以上的,给予 60 万元封顶补助。
同一会议不重复享受本条前述的三类会议补助。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 四)订货会场地补助
对企业在湖里区举办大型订货会实际场地达到 4000 平 方米以上的,除会议部分按会议住宿予以相应补助外,给予 展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 60%的补助,每平方米租金补助不超 过 12 元/天,每场订货会展览场地补助不超过 8 天,最高补 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除会议部分按会议住宿予以相应补助外,给予展览 实际展览场地租金 60%的补助”表述更具体,避免产生歧 义。 )
( 五)特别奖励
为鼓励辖区内酒店、会展机构积极招揽更多高质量的会 议项目在湖里区举办,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对单个自然年 度内招揽引进 10 个及以上会议项目(含企业自办会议) 的 酒店或企业给予全年补助总额 20%的特别奖励。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第三条  展览项目奖补
对由社会组织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 市场化运作,并且在湖里区范围内举办,符合以下条件的经 贸类展览进行奖补。
(社会机构更改为社会组织,表述更清晰。 )
( 一)奖补条件
1.展览举办天数应在 3 天及以上(不包括布展和撤展天 数 );
2.每个展览规模 4000 平方米以上(含)且达到200 个以 上(含)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为9 平方米),与展览展 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览面积、展位的计算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 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
3. 一个展览如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单一主题进 行奖励,并按照单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4.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举办时 间相近的展览可合并申请;
5. 由政府部门作为主办或承办,且已享受政府奖补的, 不予奖补。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 二)自办展项目奖补
1.规模奖励
每个展览会的规模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奖励:
展位数达到200 个且不超过 300 个的,每个奖励 650 元; 展位数超过 300 个至 400 个的部分,每个奖励 700 元; 展位数超过 400 个至 500 个的部分,每个奖励 800 元。
展会规模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并达到500 个以上国际标 准展位的,按照40 万元给予封顶奖励。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2.场租补助
( 1 )存量补助
在展位奖励基础上,对于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存 量场租 20%的存量补助。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2)增量补助
自办展增量面积,给予增量场租 50%的增量补助。 每届展览场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根据原政策执行情况,申领补助额无法达到100 万元, 下调至 50 万元更符合实际情况且更精准。 )
( 三)招揽引进展奖补
对符合展览项目奖补条件招揽引进的各类展览进行补 助。
1.规模补助
对引进在湖里区成功举办 3 天及以上、展览规模达 4000 平方米且展位数达 200 个的各类专业展览会,给予主办单位 补助 10 万元,给予招揽机构或企业(展览场馆经营主体除 外)补助 10 万元。展览规模每增加 1000 平方米且不少于 100 个标准展位的,主办单位、招揽组织或企业(展览场馆经营 组织除外),补助金额相应各增加 5 万元。每届展览规模补 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一是根据我区实际展览场所测算情况对补助标准进  行修改,由原先 “展览规模达 10000 平方米且展位数达 500   个的各类专业展览会”更改为 “展览规模达 4000 平方米且  展位数达 200 个的各类专业展览会”。二是根据我区实际展  览场所测算情况,由原先的 “展览规模每增加 1000 平方米  且不少于 50 个标准展位的,补助金额相应增加 1 万元”更  改为 “展览规模每增加 1000 平方米且不少于 100 个标准展 位的,主办单位、招揽组织或企业(展览场馆经营组织除外),
补助金额相应各增加 5 万元。”比对自办展奖补,适当上调 补助金额,且对补助的对象表述更加清晰准确;三是根据我 区实际展览场所测算情况,申领补助额无法达到 100 万元, 下调至 50 万元更符合实际情况且更精准。 )
2.场租补助
给予主办单位实际展览场地租金 50%的补助。每届展览 场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根据原政策执行情况,申领补助额无法达到100 万元, 下调至 50 万元更符合实际情况更精准。 )
第四条  奖补兑现
( 一)申报资格
1. 申报会议项目奖补的, 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 住的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2. 申报展览项目奖补的, 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提出 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 二 )奖补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1.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 由湖里区文旅局指定的 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报告,经湖里区文旅局审批、公 示后向湖里区财政局申请资金,下达各属地街道核发奖励金 (或补助款 )。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2. 申报时间。会议、展览开始前的 2 - 10 个工作日预申 报,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正式申报。
( 由原先的 “5-10 个工作日预申报”更改为 “2-10 个
工作日预申报” ,方便企业及时申报。 )
第五条  有关说明
( 一)展览类型:1.经贸类展览,即集展示产品和技术、 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 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文化科普展等。2.消 费类展览,即促进消费为主要目的,集中展示各类消费品及 相关服务的展览会。
(表述更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更利于操作。 )
( 二)会议类型为对湖里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 用的境内外经贸、学术、培训、研学和交流会议。
(表述更具体,同时考虑到对能拉动我区住宿业发展的 新业态的扶持。 )
( 三)境外会议奖补申报的,需提供境外人员的护照、 签证等材料;若为港澳台地区,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 明确规定境外会议申报所需材料,表述更具体,更利 于操作。 )
( 四)展览场租专指租赁展览馆场地的费用,不包括电 费、空调费、搭建费、地毯费、运输费、会议室租赁费、特 装管理费、仓储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 五)场租补贴天数和单价以合同和发票金额为依据。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 六)存量场租和增量场租。存量场租指按上一届展览 面积计算的场租(如本届展览面积缩小,则按本届展览面积
计算),增量场租指超过上一届展览面积的部分的场租。存 量场租和增量场租按照落地湖里的展览计算,在其他地区举 办的展览不作为计算增量的基数,首届在湖里区举办的为纯 增量。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七)届数认定。自办展届数为在湖里区实际举办届数, 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届数;招揽引进展 在湖里区首次举办后,此后一届或多届转至其他地区举办后 再次落户湖里区举办的,视为第二届, 以此类推。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 八)因举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承办、执行单 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 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它重大事故),或者以虚 假、 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或展览场地租金补助的,将 追回已拨付奖励或补助,不再享受湖里区会展奖励或补助资 金,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九)本扶持意见与市会展扶持措施可同时享受。 已享 受湖里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展览项目,不再同时享受本扶 持意见。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十)对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扶持的会议展览项目,按批 准内容进行扶持。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十一)本意见由湖里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上述条款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
第六条  本意见有效期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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