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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2024年度“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园区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3号),我委将开展2024年度“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火炬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1.企业建设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或者获评火炬创新研究院;
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拥有硕士学历及以上的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含);
3.具备稳定的科研成果产出能力,近两年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数不低于3项,或近两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不低于10项。
开展以下两项及以上协同创新工作:
1.创新联合体。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获批建设厦门市创新联合体。
2.科技创新攻关。开展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企业作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近两年承接省部级及以上的在研科技攻关项目不少于1项。
3.技术人才培养。注重技术人才引进与培养,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者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者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高端技术人才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4.产学研合作。注重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近两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联合研发等方式),近两年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的研发经费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在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
5.对外提供中试服务。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发挥企业中试设施、中试设备、中试场地、技术能力的作用,为有中试需求的单位提供中试熟化、工程开发、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场景验证、工艺改进、检验检测等中试服务,近两年服务收入超500万元(含),服务高新区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不包括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6日—9月30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2.申报材料审查。火炬管委会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合格汇总名单。
3.结果公示。火炬管委会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发布公告。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候选名单进行发布公告,确定认定名单。
五、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提交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认定申报材料(附件2),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附件:

1.《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3号)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认定申报材料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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