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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企业发展,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的推广应用,促进高新区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营造良好产业生态。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应用示范奖励
对当年度入选国家级、省级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智能网联、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基建、开源芯片等领域相关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本项奖励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先入选省级应用示范项目并取得奖励、又入选国家级的,按“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
(二)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
对当年度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7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助推福建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
支持建设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加快AI+行业企业集聚人工智能产业园。对新入驻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并经认定为人工智能企业的,在企业投产方面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推动本地人工智能平台赋能发展
鼓励有算力、工具、算法应用及生态合作等需求的企业使用高新区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相关资源,并给予一定的算力支持;对当年度单家企业智能算力消耗支出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该企业实际智能算力消耗支出60%的补助;智能算力消耗在5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通知要求执行。
(五)壮大人工智能产业
支持发展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人工智能产品,鼓励开发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等人工智能软件,对从事以上业务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项奖励。
(六)支持数据要素产业集聚
支持厦门数据港基地建设,鼓励数据要素型企业和区块链企业集聚发展,对拥有数据资源,使用数据资源、数据处理技术、区块链技术的新入驻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在5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且员工人数达10人(含)以上不满20人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金实缴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员工人数达2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奖励。
(七)支持元宇宙企业发展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孪生、人机交互、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AR/VR/MR)等核心底层技术研发,对从事XR头显、裸眼3D显示屏等关键硬件设备研发和三维数字空间、虚拟数字人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八)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
为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鼓励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文化发展。对当年度通过高新区元宇宙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享受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按其同平台实际成交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九)提升数字文创产业能级
支持动漫、动画、影视、文学、音乐、游戏、创意设计等数字文创领域企业参加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国际行业组织主办的各类大型赛事活动,对由企业参与主创的数字文创作品当年度在各类赛事中获国际级、国家级以上奖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个作品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晋级补差”原则享受本项奖励。
(十)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动画、影视作品、网络微短剧的研发创作,对于参与制作当年度上映动画、电影、网络微短剧、沉浸式动画、沉浸式影片的制作公司,按其实际制作费用支出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享受本项奖励100万元。
(十一)助力游戏运营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运营,对实际开展发行运营游戏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按其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二)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
为加快建设厦门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行业和龙头企业。根据市级相关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其中游戏企业按1:1.5配套奖励。
四、支持软件名园建设
(十三)支持关键软件的示范应用
面向智慧警务、智慧海洋、智慧法院、轨道交通和智慧医疗领域,给予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销售奖励,额度为当年度通过验收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实际到账金额的5%,其中若采购方为销售方关联企业的,须提供集成产品售卖凭证。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助力基础/工业软件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开发测试工具等基础软件及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等工业软件的自主研发,按其当年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实际销售回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五)支持引进工业软件人才
支持企业引进拥有工业类软件(MES、SCADA、工业视觉和工业AI)研发经验的人才,对当年度销售产值1亿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聘用的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软件人才,给予每月3500元的生活补贴。
(十六)支持软件开源生态发展
鼓励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实施软件开源战略,孵化开源项目,加快构建开源软件生态,支持企业参加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平台开展的各类开源赛事,对当年度在赛事中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项奖励。
(十七)推动RISC-V开源生态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架构)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适配,支持RISC-V开源生态企业发展,按企业当年度实际销售RISC-V软硬件产品(含RISC-V IP,EDA等)及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附则
(十八)支持原则。本措施内部各条款之间及本措施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承担资金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
(十九)有效期限。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受理执行,其中“支持数据要素产业集聚”条款自2024年7月1日起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条款受理执行。)。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二十)政策解释。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高新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协议约定,取消企业已取得的相关政策待遇,要求企业返还已享受的相关政策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三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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