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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厦高管规〔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经2024年管委会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加快“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更好地赋能产业发展,根据火炬高新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厦高管〔2024〕7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火炬“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一)对参投火炬“创新保”保险的白名单A、B类企业,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本条款每年累计补贴上限总额500万元。
(二)本条款中火炬“创新保”是指:保险公司为高新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设计提供的专属保险产品,以切实解决创新企业的风险痛点、扩大承保覆盖面、提升科研转化能效为目标,助力企业更加从容、专注的投身技术、产品研发的一揽子保险方案。
(三)“创新保”险种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专精特新企业综合保险、专精特新企业商标侵权损失保险。
(四)白名单企业秉承自主自愿原则,根据自身风险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二、金融机构专属产品权益
针对白名单中的A、B类企业,银行机构创设“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应用专属方案、推出纯信用“新质贷”产品,管委会对申请该项融资产品的高新区企业提供最高实缴利息30%的贴息,该项政策不与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享受。其中:
(一)A类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最高在3000万元贷款额度范围内享受贴息政策。
(二)B类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最高在2000万元贷款额度范围内享受贴息政策。
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企业贴息资金受年度预算控制,贴息比例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审核符合贴息的企业情况在企业实缴利息的30%以内按0.5%的整数倍确定。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40万元,最多补贴两年。
高新区为提供“新质贷”产品的银行机构分担“新质贷”贷款风险,最高补偿“新质贷”贷款本金损失的7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则停止补偿。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A类白名单企业给予补贴:
(一)评定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且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的A类白名单企业;
(二)评定当年度营业收入未达1亿元,且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A类白名单企业。
补贴方式和额度:
属“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火炬瞪羚企业”的,根据企业评定当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在下一年度给予最高5%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其他企业根据其评定当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在下一年度给予最高3%的补贴,每年单家补贴额度最高150万元。该项根据年度申请情况实行预算限额控制,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高新区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规模等综合考量下调单家企业的奖补比例。
四、税务专项服务权益
为提升白名单企业的获得感,火炬税务局对白名单企业将提供以下两项专项服务权益。
(一)建立企业培育库
选定白名单企业中指数得分较高的非国高、非“专精特新”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培育库,精准辅导,助力企业争创各项资质、提升发展层级。
(二)开展“税商”服务
针对“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创新发展方面的“税商”短板,通过出具“税商管理建议书”,提出企业规范税务管理、提升创新能力的税商成长建议,助力企业实现合规经营、创新发展。
五、本措施自2024年9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受理执行,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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