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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申请材料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4)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对2017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5)企业“高级人才奖励”汇总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政策支持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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