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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
1、“租房补贴”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对2017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第3、4只需提供一项);
(5)人员提供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
(6)人员租房合同复印件(清晰版,本人签字);
(7)人员2017年度相关房租付款凭证复印件(清晰版,包含第三方支付凭证);
(8)企业“租房补贴”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2、“购房贷款补贴”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对2017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第3、4只需提供一项);
(5)人员提供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原件;
(6)人员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
(7)人员2017年度逐月还贷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8)企业“购房贷款补贴”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3、说明

同一企业同时申报上述两项条款,可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
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25万元(含)且低于40万元(不含)的骨干人才,且没有享受厦门市、高新区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政策的,按以下方式补贴:在厦门市租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按实际租金给予租房补贴,且每月租房补贴不超过3000元,连续补贴三年;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3000元,连续补贴五年。
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15万元(含)且低于25万元(不含)的骨干人才,且没有享受厦门市、高新区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政策的,按以下方式补贴:在厦门市租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按实际租金给予租房补贴,且每月租  金补贴不超过2000元,连续补贴三年;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2000元,连续补贴五年。
符合本条规定的人才,可选择先享受租房补贴,再享受购房贷款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合计补贴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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