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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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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清晰版);
(4)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若为2017年度1月份来厦并开始缴交社保的,则需提供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5)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对企业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门就业的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及以上),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