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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火炬高新区:鼓励企业申请和维护专利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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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专利”条款
(1)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地)税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4)上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专利”条款汇总表(电子档,附件2,发至邮箱)。
2、“维护专利”条款
(1)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地)税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4)申请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若申报补贴时该专利已缴交当年年费,则需提供两年的年费发票)(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6)“维护专利”条款汇总表(电子档,附件3,发至邮箱)。
3、说明
同一企业同时申报上述两项条款,可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优惠政策
对专利权人为高新区企业且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中、美、日、欧及PCT发明专利等),在获得《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7〕13号)的资助后,给予对应专利权人企业每个专利资助总金额的50%作为一次性配套奖励。每件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对专利权人为高新区企业且截至申报本项补贴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发明专利(包括中、美、日、欧及PCT发明专利等),给予对应专利权人企业每个专利上一年度维护年费金额的40%作为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上述两项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