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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火炬高新区: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清单
(1)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地)税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4)企业已有研发机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新获批研发机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优惠政策对企业上一年度新获批的各类、各级研发机构,在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财政资助后,按下表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类型机构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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