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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开展2024年集美创新券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开展2024年集美创新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及使用
1.申领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收归属集美区,属于工业、软件、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产业(以统计口径为准)的集美区规模以上企业(以2023年12月数据为准),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
2.申领额度
单家企业每年可申领的创新券额度按其2023年度营业收入核定:2023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且小于1亿元的企业创新券额度为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创新券额度为20万元。
3.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由于2024年集美创新券的使用额度受年度预算限额控制,达到限额,集美创新券将停止申领及使用,请申领后尽快使用)。
4.使用时间
自申领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若使用额度达到限额,将提前停止使用)。
5.申领方式
在“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政策申报中选择“2024年集美创新券申领”,按提示完成申领操作。 
6. 使用方式
集美创新券仅限有效期内在“集美创新券线上服务平台”使用(以下简称“平台”,详见https://zcfcsb.jimei.gov.cn/cxqApply/coupon.html#/home,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仅限于购买平台上服务事项时抵扣;仅限申领企业使用,不得买卖、转让和挪作他用。集美创新券使用额度(以在平台上通过“合同备案审核”的抵扣额累计数为准)到达限额后,平台将不再进行“合同备案审核”。
7. 使用规则
企业向集美区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事项时,每次应在对应限额内使用有效期内的集美创新券,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30%(知识产权的官费不可使用创新券支付),单家服务机构每年可抵扣的创新券金额最高不超过80 万元。
二、注意事项
1.服务合同应增加集美创新券相关条款:明确企业每次使用有效期内的集美创新券在对应限额内最高可抵扣合同金额(知识产权的官费须单列,不纳入创新券抵扣计算基数)。若集美创新券服务机构未成功兑付创新券抵扣金额,由企业向集美创新券服务机构支付创新券抵扣金额。
2.属于软件园三期园区范围内的企业须将“火炬创新券”额度全部使用完毕后,才能够在“集美创新券线上服务平台”中使用“集美创新券”。
3. 集美创新券抵扣额度兑付工作将另行发布通知。

附件:集美创新券线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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