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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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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或经我区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且同年度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本区企业在职人员。
二、补助条件
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申请我区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时以注册地在集美区的企业为申报工作单位,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并成功由厦门市火炬管委会或集美区建设和交通局发放其补贴;
2.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应在对应申请我区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五年五折租房补贴)的季度的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有在注册地在集美区的企业缴纳社保。
三、发放办法
给予每人每年发放最高6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次发放3000元。2027年2月政策到期补助终止。
四、应提交的材料
无
五、办理程序
1.免申即享。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根据厦门市火炬管委会、集美区建设和交通局发放的我区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五年五折租房补贴)当期名单,按每年四个季度发放完的名单进行每期的受理及审核,审核月份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
2.公示。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3.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经财政拨付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
六、办理时限
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每季度发放结束,就业中心接收名单后60个工作日。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或经我区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且同年度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本区企业在职人员。
二、补助条件
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申请我区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时以注册地在集美区的企业为申报工作单位,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并成功由厦门市火炬管委会或集美区建设和交通局发放其补贴;
2.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应在对应申请我区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五年五折租房补贴)的季度的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有在注册地在集美区的企业缴纳社保。
三、发放办法
给予每人每年发放最高6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次发放3000元。2027年2月政策到期补助终止。
四、应提交的材料
无
五、办理程序
1.免申即享。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根据厦门市火炬管委会、集美区建设和交通局发放的我区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五年五折租房补贴)当期名单,按每年四个季度发放完的名单进行每期的受理及审核,审核月份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
2.公示。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3.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经财政拨付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
六、办理时限
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每季度发放结束,就业中心接收名单后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