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集美区:研发补贴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 摘要
适用于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统计归属集美区或实际入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工信局行业认定,取得“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或由集美区工信局请专家给予认定,审核材料同上。
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对集美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税收计算项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且不含企业的免抵退部分。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条款与市级研发补贴政策。
条款中所提的“对集美区财政实际贡献”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所缴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集美区的留成部分。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由《2018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厦门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厦门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结构名单》中的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5)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6)在集美区上一年度纳税的原件证明;
(7)承诺书;
(8)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企业另需提供区级税收审核相关材料(当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①企业上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1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提供所要开具年度体现征收机关名称为集美区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名称为集美区金库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
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③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一份。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除《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两份,按顺序整理。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4)、(6)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