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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区)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食品八条措施”,漳政办规〔2022〕4号)规定,进一步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现就《食品八条措施》有关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各牵头部门审核,工信部门汇总,财政部门监督和兑现。
(二)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根据受益财政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兑现政策落实情况于每年底前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除文中注明外,申报企业均为在芗城区、龙文区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食品工业企业。其它县(区)、开发区可参照出台具体申报办法。
(四)市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各自条款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工信局汇总,统一兑现奖励资金。符合“免申即享”申报要求项目,按“免申即享”申报平台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除“免申即享”项目外,项目申报时间为次年度的第一个季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辖区牵头部门提出申报。芗城、龙文两区由区牵头单位、财政初审并于4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级审核;市直申报对象直接向市直受理单位申报。其余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照文件规定自行组织兑现。申报“食品中小微企业免费检测计划”的全市食品中小微获证生产企业,可按文中明确的申报办法全年度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企业除提交具体奖励事项的申报材料外,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兑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事项的书面说明(包括不局限于企业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承诺书。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统一格式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交电子文档。
(三)其他材料。1.县区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证明(由县区受理单位对接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统一提供);2.企业信用情况说明(由县区受理单位核实并在推荐材料中予以确认)。
三、申报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1.奖励标准。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近三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产值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工业经济运行科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应用
1.获评示范平台和标杆企业
(1)奖励标准。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列入《福建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项目名单》的证明材料。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软件和信息化推进科
2.获评示范工厂认定
(1)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列入《福建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名单》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装备和新材料工业科
3.获评典型场景认定
(1)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认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列入《福建省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名单》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装备和新材料工业科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1)奖励标准。对应用经福建省认定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食品企业,给予不超过设备购买价格的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①首台(套)认定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②首台(套)产品采购合同(协议)及开具的发票;③产品照片(正面、侧面及应用场景各一张)。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装备和新材料工业科
(三)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1)奖励标准。对在漳州设立产业集群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为食品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改进、数字化提升、质量提升或技术装备改造等科技创新服务,年度服务企业数多于(含)20家且服务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5万元的年度运营奖励;年度服务企业数多于(含)50家且服务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20万元的年度运营奖励。
(2)申报材料。①服务企业情况汇总表;②合同或协议(交易双方需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③转账凭证。
(3)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科技局),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审核审批科
(四)鼓励企业技改提升
1.市级重点技改项目
(1)奖励标准。对食品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300(含)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费(含软件、技术)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①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投产和纳统证明材料;②项目建设期内生产性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投资清单、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科技科
2.省级重点技改项目
(1)奖励标准。对于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在省级技改奖补基础上,按省级奖补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省级技改奖补)。
(2)申报材料。申报省级技改奖补政策的申报材料。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科技科
 (五)鼓励市场拓展
1.参加展会奖励
(1)奖励标准。食品企业、协会(商会)参加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市外重点展会,每次按实际展会费,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参加全国春、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的食品企业(包含规上、规下食品工业企业),按实际展会费每间展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给予展会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单家企业在单个展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家企业年度展会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①组展单位的展位确认函或合同复印件等(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还需提供参展文件依据);②支付展位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相关付款凭据等);③参展现场的展位照片。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芗城区、龙文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商贸科(根据发动组织单位不同,分开申报)。
2.鼓励组织抱团参展
(1)奖励标准。鼓励食品相关协会(商会)会同展会公司组织企业抱团参加政府组织发动的各类展会,开展产业和品牌公共宣传活动,对其在宣传材料、统一布展、媒体宣传、场地费用、推介费用等方面产生费用据实给予补助,每个展会按照实际支出金额最高不超过50%给予组织方补助,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材料。①政府部门发动组织文件;②组展单位的展位确认函或合同复印件;③展会宣传等方面产生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④参展现场的展位照片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芗城区、龙文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商贸科(根据组织发动单位不同,分开申报)。
(六)鼓励标准制修订
(1)奖励标准。在省级相关奖补基础上,主导、参与制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不超过8万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参与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7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7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团体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办法。①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的单位,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②申请团体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的单位,应提交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材料(自我承诺、团体详细信息、标准详细信息、标准文本),以及该团体标准在食品加工产品上的证明材料;③漳州多个单位同时参加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的,参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执行;④以上涉及食品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由市场监管部门收件后转卫健部门认定并审查。
(3)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食品生产科,市卫健委卫生健康监督所食品科
(七)鼓励品牌质量提升
1.食品中小微企业免费检测计划
(1)奖励标准。实施食品中小微企业免费检测计划,每年免费为食品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次型式试验,帮助企业评估和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和提升。
(2)申报办法。本项规定申请对象为全市食品行业中小微获证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凭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向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提出检测申请,申请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
(3)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检验所
2.HACCP认证
(1)奖励标准。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开展“HACCP认证”(含复评),新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2)申报材料。①食品生产许可证;②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证明;③“HACCP”证书;④“HACCP”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可查询,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佐证材料。 
(3)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
3.“质量标杆”认定
(1)奖励标准。对于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认定的食品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4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认定文件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科技科
4.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1)奖励标准。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获得认定的批复文件,证书需处于有效状态。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八)鼓励开展交流合作
支持“中国食品名城”宣传。
(1)奖励标准。支持食品企业、协会(商会)参与我市“中国食品名城”的宣传,企业、协会(商会)在央视、省级以上卫视频道等高端主流媒体开展品牌宣传,体现“中国食品名城漳州”内容的,给予不超过广告费用10%的补助,单家企业、协会(商会)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一个单位支持一次)。
(2)申报材料。①相关合同;②支付广告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③体现“中国食品名城漳州”内容的广告佐证材料。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4)受理单位:芗城、龙文区工信局,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四、相关事项
(一)初审单位应对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二)除文件规定许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涉及需要财审或专审的事项,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符合《食品八条措施》规定,同时又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可取消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列为失信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兑现《食品八条措施》奖励申报表

2.承诺书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