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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9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15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3〕470号)、《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需有利于推动泉州市绿色发展,范围包含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一)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节能项目须为福建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若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还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循环经济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新增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
(二)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列入工信部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企业。
(三)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五)资金不支持范围: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因扩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有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项目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财政支持,或存在多头申报情况(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
7.未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或数据传输持续异常、断线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二)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三)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者不叠加享受,且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已获得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奖励的,自获得奖励年度起三年内不再重复享受该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奖励参照执行);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标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项目,经提前备案的,每完成1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诊断,给予县(市、区)工信部门最高1万元支持,每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个县(市、区)只能申请1次。
(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认定奖励类、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项目备案表、主要设备订购合同、项目发票、项目发票汇总表(附件4);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主要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改造前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
(3)主要指标台账:节能技改项目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项目,需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备案,项目结束后,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报告、项目合同、项目发票、项目发票汇总表(附件4)、诊断报告等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平台,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4还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用网络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7日0:00—9月6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项目,申报时间为12月1日0:00前。
申报单位登陆“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惠企平台),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于9月13日前正式行文并通过惠企平台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附件:

1.项目详细范围表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承诺书
4.项目发票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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