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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申报2024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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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鼓励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引导我市工业企业加大绿色发展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4〕3号)、《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泉委办〔2022〕50号)、《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需有利于推动泉州市绿色发展,范围包含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一)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项目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其中,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改项目需以工业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领域项目年节能量须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每家企业最多可报一个项目,有多个项目需整合成一个申报。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须在200万元及以上。
(二)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绿色制造项目(含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三)能力建设项目。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四)申请单位为依法登记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项目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五)资金不支持范围: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财政支持,或存在多头申报情况(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三、奖励标准
(一)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三)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上述基础上分别提高10%、5%。
(六)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项目备案表、主要设备订购合同、项目发票(仅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发票汇总表(仅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详见附件4);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主要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改造前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
(3)主要指标台账:节能技改项目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平台,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4还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用网络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7日0:00—9月6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登陆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于9月13日前正式行文并通过惠企平台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联系方式
附件:
1.项目详细范围表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3.承诺书
4.项目发票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