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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0-05-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业态具有文化与科技、创意、旅游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和业态创新的典型特征。

(三)企业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3年(2017-2019)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四)近3年内(2017-2019年)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每年评选一次,通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企业不超过30家,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2.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奖励70万元。

3. 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在1000-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在100-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五、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近三年度(2017-2019)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7-2019)的纳税证明。

(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资格证书、奖励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与项目相关团队人员信息及资格证书。

(七)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发展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9日18时。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4日

七、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1年储备项目,2020年完成评审,2021年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