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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活动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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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条件
(一)资助对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应为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且项目已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
(三)项目属于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领域。
(四)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五)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二、资助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完成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运营费用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线下载《文化产业活动资助申报表》,填报并双面打印纸质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
(三)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
(六)主办、承办、支持单位基本情况、合作方式及相关证明文件(含合同)等;
(七)如有共同举办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举办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活动的证明文件;
(八)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二)至(四)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原件。
五、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注:超过受理截止时间,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