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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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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企业:
《2024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自通知挂网5个工作日后开始填报,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28日(截至18:00)。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科协学会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单位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建议申报单位相对申报截止日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初审通过后,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整套申报材料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需附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2.另附《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提交无需附加其他申报材料,打印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不胶装)。
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至市科协921办公室(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不接受快递),电子版申报书材料(word+pdf格式)及申报企业登记表(附件4,只需提交excel)在通过系统初审后,以“**单位+2024年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命名发送压缩包材料至市科协政务邮箱。
附件:
1.2024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
2.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3.院士(专家)承诺书
4.申报单位登记表
5.用户操作指南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5月24日
2024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以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促进企业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团队为目标的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2024-2027)建设与管理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中长期规划,即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等产业集群,8个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相关领域与院士(专家)合作建站。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行业前沿技术领域与院士(专家)合作建站。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深府规〔2021〕4号)
(二)《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操作规程》(深科协〔2023〕2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支持经费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新建站单位立项后首次支持最高50万元,建站全周期内(2024-2027)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黑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与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签约院士(专家)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与申报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技术领域一致。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
(四)申报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附件2,登录深圳市科协学会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建站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规划、运营管理模式等;
(三)申报单位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要有实质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协议内容需列明院士在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合作有效期于申报截止之日前不少于三年(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属于我国两院院士的,由申报单位提供院士证(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属于外国专家的,由申报单位提供外国专家身份信息(提供专家所在国家工程院或科学院出具的专家证书材料原本、本市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资质件,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专职科研团队名册、劳动合同首页及签章页,社保清单,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有效期为自申报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6个月(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单位主体商事登记和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深圳信用”网下载的《查询报告》或者“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八)申报单位最近1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交2022年-2023年已发布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九)院士(专家)承诺书(附件3,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工作站用房面积、仪器设备等相关材料,需注明专用于工作站用房面积具体数值及已有或以支付购入仪器设备清单明细(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登录深圳市科协学会服务平台http://szkx.octabox.cn线填报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初审通过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核实后将不予通过审核,并视情况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单位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资助经费相关事宜
(一)各新建站单位需在申请表(附件2)“是否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勾选“否”,在“七、申请建站经费预算”申请资助金额(万元)填写“50”或“100”。填写“50”(万元)仅在批准建站后下一个年度(即2025年)拨付资助经费50万元,不再进行第二期资助。填写“100”(万元)除在2025年拨付第一期资助经费50万元外,绩效评估优秀且正常运作的建站单位于建站第三年期间(2026-2027年)再次拨付第二期资助经费50万元。
(二)已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单位在申请表(附件2)“是否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勾选“是”,在“七、申请建站经费预算”申请资助金额(万元)填写“0”。因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提出退站申请,且已按要求退回资助经费或者已有新的院士(专家)合作的除外。所有建站单位无论是否申请经费资助,均需参加绩效评估和验收评估。
(三)资助经费仅用于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建设开支费用和购置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费用。各建站单位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且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均纳入《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管理。
七、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系统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市科协审定——社会公示——签订合同——资助经费。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8日(截止至18:00)。
九、常见问题
1.问:资助经费何时发放?
答:2024年拟建站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科协批准建站的,市科协与新建站单位签订资助合同后,在2025年度资助50万元并组织绩效评估;申请资助经费100万元运行良好且评估优秀的新建站单位,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2027年度再次拨付资助经费50万元。
2.问: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社团可否申请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答:不可以,按照《办法》要求,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问:可否同时申报省、市两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答:可以。成功认定省、市两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后,需同时执行省、市科协工作要求。
4.问:有效期内中止建站如何计算应退还资助经费?
答:工作站在有效期内,因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运行的,需提前向市科协提出申请并准备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经市科协批准同意后,按照已拨付费用*[1-(已建站月份数/36)]确定退还数额,应退还资助经费按照规定时限划缴至深圳市财政局国库专用账户。
5.问:院士(专家)全年全职工作时长如何界定?
答:院士(专家)抵深指导工作站工作的,全职工作时长按照全年往来深圳机票(车船票、高速公路过路票)等材料确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院士(专家)无法抵深指导工作的,按照远程视音频通讯时长折算为一定的全职工作时长,全年远程视音频通讯时长折算不得超过在站当年全职工作时长的1/3。
6.问: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申请和立项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均无数量限制,符合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要求的企业均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