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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实施细则》(深市监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奖项
202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奖项不分等级,授奖总数不超过25项,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80%。
二、提名人资格和要求
依据《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本年度市专利奖实行提名制度,参评项目需获得有效提名。《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的单位及个人可以提名参评项目。
有意向提名项目的提名人请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相关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三、提名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专利奖提名书》;
(二)被提名人主体资格材料;被提名人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同时提供联合被提名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文件;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专利公告文件,包括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等;    
(五)参评项目属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复印件;
(六)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需提供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并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为被提名人的文件;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被提名的,需提供实施单位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材料;
(七)经济效益证明、社会效益说明或生态环境效益说明;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提名专利奖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该专利项目的产品生产量、项目投资额、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说明应提供相应材料;
(八)专利项目的产品属于药品、食品、农药等涉及生命安全的特殊产品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依法准予生产的市场准入相关材料;
(九)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受理时间
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27日18:00
五、审批程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提名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填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公示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拟奖名单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    

附件

1:202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工作指引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202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工作指引
 一、具备提名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本年度市专利奖实行提名制度,参评项目需获得有效提名。以下单位及个人具备提名资格:
(一)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二)我市高等院校、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三)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专业性行业协会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团体。
(四)全职在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五)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和学者。
(六)其专利项目近三年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或深圳市专利奖,且归口深圳市管理和统计的专利权人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    
(七)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上述第(一)项的市、区政府部门具体范围请参阅《2024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市区部门提名单位名单》(附件1)。
提名单位应按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部门范围内进行项目提名。单位提名的,每年度可提名不超过2个项目;个人提名的,应至少两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每人每个年度仅限提名一次。
二、申请提名资格
属于上述第(一)、(二)、(四)、(五)、(六)项类别的单位及个人可以直接提名,无需申请。属于第(三)、(七)项类别的单位及个人需申请提名资格,提交提名资格申请及相应佐证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提名资格后方可提名,其资格仅适用当年度专利奖提名。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提名资格的单位及个人,填写《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资格申请表》(附件2、附件3),于6月5日18:00前将申请表以word版本和PDF格式(需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及相应主体资格材料(身份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形成文件夹,以“**单位(或个人姓名)市专利奖提名资格申请”命名后发送至工作邮箱yangcs@mail.amr.sz.gov.cn。    
(二)经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提名资格后按规定进行提名。
三、提名程序要求
(一)被提名人应当制作参评项目材料(模板请参阅附件4)提供给提名人审查。项目材料应当加盖被提名人公章。
(二)提名人审查被提名人提交的参评项目材料后,同意提名的,应当填写《深圳市专利奖提名书》(附件5)及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附件1列明的市、区政府部门提名的,提名书加盖单位公章。
2.我市高等院校、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提名的,提名书加盖公章外,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专业性行业协会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团体提名的,提名书加盖公章外,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两院院士提名的,院士需在提名书签名,并提交院士证书复印件及全职在我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5.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和学者提名的,需在提名书签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其专利项目获得第二十二届、第二十三届、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拟奖)广东省专利奖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拟奖)深圳市专利奖,且归口深圳市管理和统计的专利权人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提名的,提名人应在提名书上盖章或签名;单位提名的,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个人提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名人并在提名书的“提名类别”栏注明奖项名称、届别(年度)、获奖项目、具体属性(专利权人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
7.依《实施细则》,属于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提名的,提名人应在提名书上盖章或签名,并提供深圳市提名资格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单位提名的,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个人提名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提名人应全面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参评材料后方可填写提名书,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及提供提名人资质证明文件。提名人应对拟提名项目的专利文本质量、专利技术先进性、专利技术运用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专利保护措施和成效进行客观、真实、准确评价,并作出具体提名意见。
(三)被提名人应将提名人填写的提名书及资质证明文件、经提名人审阅后的参评项目材料合成一份PDF文件,以“项目提名文件”命名,按系统要求上传。
四、参评项目要求
(一)专利权人是组织的,专利权人应为被提名人,且专利权人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它机构,其专利业务归口深圳市管理和统计;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作为被提名人,专利权人应在本市常住或全职工作,或者是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施单位应符合本项规定的组织类型条件;
(二)被提名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深圳市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四)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五)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六)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七)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专利奖:
(一)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的;
(二)同一项目作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已经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
(三)专利权属存在纠纷的;
(四)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五)机关单位或者机关工作人员;
(六)保密专利和未解密的国防专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适合被提名的情形。
五、系统填报要求
本年度市专利奖参评项目材料由被提名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填报;填报人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项目参评单位需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填报。    
被提名人应当在线填报,填报系统网址为: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谷歌等浏览器软件。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被提名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提名通知中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被提名人提供给提名人审阅的参评项目材料,相关内容需在系统填报的,应保持一致。     
 
附件:  

1.2024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市区部门提名单位名单
2.《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资格申请表(单位适用)》    
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资格申请表(个人适用)》
4.项目材料
5.深圳市专利奖提名书
 

2024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市区部门提名单位名单 
一、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等(17个)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国资委
市科技创新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前海管理局
二、各区科技行政部门(11个)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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